上海,留学的儿子为了帮女友还债,向母亲索要30万元,遭到拒绝后,竟态度坚决地表示要退学回国、去给女友打工还债。母亲气坏了,怎么劝都劝说不动。 就在她一筹莫展之际,听说某律所可帮她劝儿子分手、并让他继续留学,于是她不惜豪掷18万元,但没想到第二天,儿子就办好退学手续回国了。眼看这事没了着落,女子要求律所退款。 结果律所不予理会,还义正言辞地表示他们之间是签订了合同的,若是她单方面违约,便需要赔偿30%的违约金。 女子一听简直气笑了,对方非但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成功劝说她儿子继续留学,还一言不合就想她赔违约金,这摆明了就是坑人! 袁女士原本家庭幸福美满,儿子也成绩优秀,没让她操过心。哪知,儿子的一段恋爱,简直把她的稳定生活搅成了一团乱麻。 儿子在出国留学前,认识了一个长相漂亮、家境也不错的女孩子,两人迅速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袁女士当时也不反对儿子恋爱,反正她想着儿子也到了恋爱的年纪,现在要是能谈个知根知底的,没准毕业了就可以直接结婚了。 可没想到,儿子留学没多久,突然给她打来了电话,十万火急地说,他女朋友家里出事了,现在急需要钱,想让袁女士给他转30万过去,来帮女友还债。 袁女士一听,心里犯起了谨慎,儿子谈恋爱就谈恋爱,可千万别是被骗了。 于是她镇定下来,先是拒绝了儿子的请求,然后好声好气地给他讲了一番道理,说对女朋友好没问题,但一言不合给对方转这么大一笔钱,风险性实在很大。 然而,儿子哪里肯听她好好说。见她不同意转钱,直接表明自己要退学回国赚钱,帮女友度过这次难关,还赌气地说再也不会用她的一分钱。 袁女士心里万分焦急,可儿子又不愿听她的。她愁得是整夜整夜睡不着觉,生怕儿子被骗,更担心儿子一个冲动之下退学回国了。 就在她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偶然发现了一家律所,想委托对方帮她查查儿子女友的底细。 她顺便将这件事告诉了对方,在心里希冀对方有没有破解之法。 哪知,对方听了事情经过后表明真有法子,让她儿子保住学业,还让他跟女友分手,只是需要18万元的费用。 袁女士像是抓住了救命的稻草,一下感觉希望来了。 虽然18万元的费用有点高,但她还是一咬牙,支付了这笔巨款。毕竟,当务之急就是让儿子继续完成学业,别做出自毁前途的傻事来。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袁女士还没来得及松一口气,儿子第二天便出现在了机场,而且听说连退学手续都办好了。 袁女士吓得带着事务所的律师赶到了机场,希望能劝动儿子。但儿子全程没理会他们,直接拖着行李离开了,后面儿子还直接搬到了女友那里跟她同居。 事已至此,见儿子已经回了国,与律所约定好的劝他继续完成学业,与女友分手的计划双双落空,袁女士便找律所提出退费。 但对方表明,一经交款,概没有退费的道理。 何况,他们还签订了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若是单方面解约,便准备赔偿30%的违约金,甚至还说没给你要违约金已经算是让步了。 袁女士简直气笑了,律所全程只做了四件事:调查女方信息,一次机场接机,一次派出所调解,发了几条劝诫短信。 这么点事,就敢收她18万?干脆去抢钱得了! 然而,更气愤的还在后面。 进行调解的时候,律所居然提出,让袁女士签一份道歉声明,承认她之前言论不实,对律所声誉造成了影响,还要让她把身份证拿出来录像,这样才愿意退给她一部分钱款。 袁女士都气懵了,这表明了就是侮辱人!而且她说的都是实话,若是她真的这样做了说不定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说什么她都不同意。 不过后来,司法方面的工作人员的也认为律所的行为十分不妥,向律所施压,让人把18万元全额退还给了袁女士。 虽然最终18万元全部退还给了袁女士,可这件事,还是对袁女士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其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律师没有依据合同要求,办成委托人要求的事物,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何况,本次签订的委托合同就是为了“劝分手,保学业”,可对方显然一项都没有办成,所以构成违约。因此,袁女士有权利解除本次合同,让律所退款。 再说,在袁女士危机关头,该律所不仅没有尽到自身能力去帮助袁女士解决难题,还一个劲的在欺压袁女士,让一个普通平民百姓在这种时候毫无还手之力,可谓是吃相难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