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猝死索赔案,近日随着法院一审判决尘埃落定,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已婚男子陈某与情人王某发生关系后同居期间突发心源性猝死,陈某妻子以王某需承担30%责任为由,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最终法院的判决超出多数人预期。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23年8月起两人开始在王某租住的房屋内同居。案发前,陈某曾因感冒、咳嗽、发烧与王某一同前往诊所输液治疗七次,且其自身有胰腺手术史、甲亢病史,需长期服药 。2023年10月19日下午,二人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当晚出现双腿发软、颤抖等症状,自称是感冒后遗症未就医。次日0时许,王某发现陈某发出怪异鼾声、嘴角流口水且不停翻白眼,当即叫醒儿子,于0时21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共同实施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后又拨打110报警 。经安庆市石化医院抢救无效,陈某被宣布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显示其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陈某妻子认为王某对丈夫的死亡存在过错,遂将其诉至法院,提出37万余元的赔偿诉求。庭审中还查明,陈某妻子此前曾起诉王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已确认陈某赠与王某3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死亡与王某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负有谨慎注意义务,且王某在发现其突发疾病后及时采取了急救措施,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 。但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室仍与其长期非法同居,该行为有悖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且陈某在同居期间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一定精神伤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最终酌定王某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场纠纷的判决,既明确了“因果关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前提,也考量了公序良俗的价值导向。网友纷纷表示“判决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婚外情本身就违背道德,3万元补偿是对过错行为的回应”。此案也再次警示,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不仅会伤害家庭,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与风险,坚守公序良俗、恪守法律底线,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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