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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男子的同学还信用卡没钱,跟他借10000元,他出于信任,再加上不好意

福建福州,一男子的同学还信用卡没钱,跟他借10000元,他出于信任,再加上不好意思,就没让对方打欠条,可不料,钱有借无还,他要了多次,同学不但不还钱,还矢口否认借过他的钱,男子也不是吃素的,没欠条他不怕,他有给同学的微信转账记录,他把同学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他傻眼了。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

那天电话来得很急,对方语气焦灼,说信用卡马上到期,差一万元周转,承诺一个月内归还。

两人是多年同学,平时来往不算频繁,却也称得上熟识。

男子想着不过一万元,又是老同学开口,没有多问,当场通过微信分两次各转了5000元。

转账过程很快,没有备注用途,也没有聊天记录确认借款细节,更没有借条。

钱过去之后,对方没有回复,他当时也没多想。

一个月很快过去。

男子没有等到还款,只在催问时得到含糊回应。

再往后,消息越来越少,电话也难接通。

等到他再次明确提出还钱时,对方态度突然转变。

对方否认借款,称那一万元并非借钱,而是男子此前使用其信用卡套现后归还的欠款。

男子一时难以接受。

他承认曾借用过对方信用卡套现,但表示早已用现金偿还。

问题在于,现金交付没有任何凭证。

双方各执一词,关系彻底破裂。

男子整理出微信转账记录和支付凭证,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一万元。

庭审中,他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两笔转账截图。

对方则拿出此前的聊天记录,内容涉及信用卡套现一事,以此说明这笔钱是还款而非借款。

男子无法提供现金归还的证据,也无法出示借条或借款确认记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不仅要有资金交付,还要能够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款流向,无法直接证明款项性质。

在对方提出合理抗辩并提交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足的一方需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万元的去向,法律层面未能认定为借款。

事情公开后,不少人感叹类似经历并不少见。

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间借钱往往只凭一句承诺。

转账时没有备注,用途也不在聊天中确认,事后再补证据已很困难。

有法律人士指出,借贷关系属于实践性合同,既要证明钱已经交付,也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约定。

哪怕金额不大,简单写一张借条,在转账时注明借款用途,保存聊天记录,都能减少争议。

现金往来更需要收条,否则很难还原事实。

这起纠纷从借钱到对簿公堂,不过几个月时间。

同学情分没有维系住,反而因证据缺失演变成法律争议。

男子事后表示,当初若多一句确认,多一张凭证,结局或许不同。

生活中涉及金钱往来,留存书面记录并非多此一举,而是对双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