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需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清晰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涵盖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执行的各项规定、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应执行的行业标准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力亲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内在要求,不可懈怠推诿,决不能有应付检查、蒙混过关的思想和行为,特别是央属、省属国有企业,更应具备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
二、清醒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分企业“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操作层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虽建立完善,但落实力度不够,制度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隐患排查治理重形式轻效果。属地管理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央属、省属企业不注重与地方沟通协调,导致一些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理。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是提高企业本质化水平的重要载体。企业要注重在规章制度、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绩效评定等环节着力,整体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实施,增强实效。特别是要加强班组建设。班组建设既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在操作层面建立规章,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一线操作者,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最后再强调一下,特别是央属、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突出的作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装备优势、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在坚守“红线”意识、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科技兴安、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持良好的地企关系,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