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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抓捕赖清德的可能性有没有?法理是否行得通?台湾问题是国际公认的“一国内政”。

大陆抓捕赖清德的可能性有没有?法理是否行得通?台湾问题是国际公认的“一国内政”。中国大陆若对赖清德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在现行国内法体系内完成“立案—通缉—抓捕—审判”闭环,且在国际舆论场上占据“反分裂、保主权”的道义制高点。具体路径如下: 一、国内法依据:四部法律已经给出“抓捕+审判”完整授权 1. 《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出现三种情形(事实分裂、重大事变、和平统一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2. 《刑法》第103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3.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若嫌疑人逃匿,可发布通缉令,并商请国际刑警组织配合,但台湾属于国内,无需国际刑警。 4. 《国家情报法》第12条:情报机构可采取“必要手段”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行为,为抓捕提供情报支撑。 ——四法叠加,等于把“活捉赖清德”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一次性授权完毕,根本无需“效仿美国”绕开国际法。 二、操作层面:三步即可落地 1. 立案通缉 由国安部牵头,公安部配合,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赖清德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公安部向全国发布A级通缉令,并同步在国台办官网、新华社客户端推送,形成“全球华人皆可见”的舆论高压。 2. 抓捕方案 A. 和平手段:利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即便民进党当局中断,大陆仍可单方面宣布“对台独首要分子不适用台湾现行刑事豁免”),通过厦门—金门通道或民航“精准带走”。 B. 非和平手段:若台方武力阻挠,可直接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由东部战区特战部队执行“斩首/抓捕”一体化任务;抓捕后第一时间送往东部战区军事法庭,48小时内完成首次提审,防止美方介入“营救”。 3. 公开审判 参照2023年“台独清单”模式,在央视直播,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若赖清德拒不认罪,可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缺席条款,照样宣判。判决生效后,无论其是否服刑,都将在法律层面彻底剥夺其政治权利,断绝“台独精神图腾”。 三、国际话语权:用“内政+反分裂”对冲西方“民主/人权”叙事 1. 联合国2758号决议已明确“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对台独首要分子采取刑事措施,属于主权范围内执法,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管辖。 2. 可主动邀请俄罗斯、巴基斯坦、南非、印尼等友华国家派员旁听审判,形成“国际观察团”联合声明,强调“反分裂是国际共识”,将西方炒作的“人权关切”边缘化。 3. 同步在WTO、IMF等多边场合提出“任何成员国若接待赖清德从事分裂活动,即构成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中方将保留反制权利”,提前堵住其“外逃寻求政治庇护”的后路。 结论 台湾问题既然是内政,我们就堂堂正正用国内法完成“立案—通缉—抓捕—审判”全流程: 1. 法律上,四部现行法律已给出完整授权; 2. 程序上,48小时完成抓捕、审判、官宣,不给外部势力介入窗口; 3. 道义上,用“反分裂”制高点对冲西方“民主”话术,让“活捉赖清德”成为依法惩治台独、维护国家主权的最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