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土地是国家的。
如果某人承包了二十亩地,投资八十万,盖大棚,种蔬菜,雇了二十个长期工,几十个临时短工。扣除每年上交的承包费、各种税、各种工钱和投资,每年纯盈利二十万。
请问:
一、这二十万是不是剩余价值?
二、是不是应该把这二十万剩余价值全部分给这几十位雇工,才合理?
三、承包人尽管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他算是地主或资本家吗?
四、如果他是地主或资本家,是不是应该取消他的承包权,没收他的大棚、农用车、各种农具、农药、化肥等等?
五、如果他承包期间利用所挣的钱在村里盖了座二层小楼,又给孩子在县城买了一套楼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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