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嘴是要付出代价的!湖北恩施,一女出租车司机,在深夜搭载了两名男乘客。途中,女司机听两乘客聊的很是热闹,就顺着两人的话题搭上了话茬,没想到,惹怒了其中一名乘客,他拉住女司机头发,朝她的脸上狠狠抽了一耳光。女司机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耳鸣,为此住院16天。事后,女司机找对方赔偿无果,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万余元。网友:一巴掌,从此让双都长了记性!
宋某是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她万万没想到,就因为自己多嘴,惹了一场祸事。
被乘客一个嘴巴抽进了医院,住了半个多月的院都没好利索。
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的某天晚上,宋某开着出租车,在街上转悠着拉活。
当时已是深夜,有两名男乘招手客打车,宋某顿时来了精神。
打车的是蒲某和他的朋友,他们外出后打车回家。
途中两人在车上闲聊,因为某个话题,聊得非常热闹。
宋某平时性格开朗,快言快语,她听着两位乘客的聊天,就顺着话题搭话,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以为是凑个热闹,可宋某万万没想到,就是她这几句话,惹怒了乘客蒲某。
因宋某的见解和他完全不同,蒲某的火爆脾气瞬间上头!
他斥责宋某:我和朋友聊天,你一个女司机不好好开你的车,乱搭什么话?
蒲某越说越气,他让宋某别那么多话,语气也非常不友好。
宋某认为,自己又没说错啥话,只不过接了个话茬而已。
但蒲某仍不依不饶,宋某的嘴也没闲着,两人就此发生了口角。
另一名乘客一看事不好,就劝双方都闭嘴别说话了,但他怎么劝,两人也不听。
随后蒲某就急眼了,他突然伸手抓住宋某的头发,照准她的脸,狠狠抽了她一个大嘴巴。
这一巴掌把宋某打懵了!君子动口不动手,又不是因为什么大事, 蒲某咋还动手了呢?
她捂着脸赶紧停车,当时又是深夜,宋某害怕蒲某再对她动手,赶紧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蒲某因为动手殴打司机,被带走调查。
宋某本想着事情已经过去了,自己还要继续拉活。
不料,她突然头疼恶心,耳朵持续嗡嗡作响,她不敢再耽搁马上去了医院。
经诊断,宋某竟被蒲某这一耳光打成了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耳鸣,不得不住了16天的医院。
出院时,还要遵医嘱,再休息一个月,期间还要加强营养。
宋某无法再继续开出租车外出挣钱,家里也断了经济来源。
从宋某的受伤程度来看,蒲某当时使了很大的力气。
但他也没想到,自己这一巴掌,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蒲某非常后悔,说起来也不是多大的事,无非就是自己和朋友聊天时,不希望别人介入而已。
而女司机,偏偏没有边界感。
本来双方就不熟悉,随意搭别人的话茬,既不尊重人,又太惹人烦。
偏偏发生口角后,女司机又嘴硬。
事后,宋某住院花了不少钱,出院后还需要长时间休养,没有了收入。
她找到蒲某,要求他赔偿自己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和营养费。
蒲某虽然承认,自己确实不该因为一件小事打人,但宋某也有错。
而且仅仅一巴掌,宋某就住了16天的医院,还要再休息一个月,肯定是她故意讹人,或者是过度治疗。
蒲某因为这些,不愿意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宋某将其告上法庭。
诉请蒲某,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共计2万余元。
蒲某在法庭上质疑,一巴掌,不可能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
法院认为,蒲某殴打宋某造成的伤害事实清楚,且蒲某有错在先,宋某无错。
宋某在医院治疗期间,由医院和医生专业治疗。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蒲某没有证据证明宋某存在过度医疗,法院不会对他的抗辩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蒲某抓住宋某头发,并扇其耳光,导致宋某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属于殴打他人,且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若情节较轻,蒲某可能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重,则可能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蒲某殴打宋某,致使宋某住院16天,且出院后需休息一个月并加强营养,还因此无法继续开出租车挣钱。
因此,宋某有权要求蒲某赔偿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不得不说,这一巴掌的代价,实在够高的。
不过,也许这一巴掌,可以让双方从此都长记性!
不管那个行业,为人处事要低调,遇事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冷静处理。
而祸从口出的老话,任何时候,适合任何人。
多言多语乱插话,不但不礼貌,也真的会惹祸上身。
最终,法院判决蒲某赔偿宋某2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