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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事案件检察监督听证流程与当事人的核心注意事项

作者:周军律师.民事案件检察监督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 “阳光司法” 的重要制度,通过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参与

作者:周军律师.

民事案件检察监督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 “阳光司法” 的重要制度,通过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引入外部专业力量参与,精准化解民事纠纷中的 “法结” 与 “心结”。

那么,民事案件检察监督听证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核心注意事项?

一、“三阶九步” 听证程序

最高检在《监督规则》第五十九条及典型案例中,明确了听证 “会前准备 - 会中实施 - 会后跟进” 的三阶流程,共九项核心步骤:

(一)第一阶段:会前准备(3 项关键环节)

听证启动与通知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需要听证的,由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程序,并在听证三日前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员等参加人案由、时间、地点及听证重点问题。通知内容需明确是否公开听证、是否允许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委托 1-2 名律师或近亲属代理)。

注意:当事人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需提前向检察机关书面申请延期,无正当理由缺席或中途退席的,不影响听证继续进行。

听证员选任与资料送达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类型邀请听证员,通常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业律师、行业专家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专业性案件(如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会优先邀请专业型听证员,以增强意见的权威性。

会前需向听证员、当事人送达案件材料(如法院裁判文书、证据清单、申请监督理由),确保各方提前了解案情。

场地与人员准备

听证一般在检察机关专门听证场所进行,配备录音录像、举证展示等设备。由承办检察官担任主持人,书记员负责记录,必要时指派司法警察协助维持秩序。

(二)第二阶段:会中实施(5 项法定步骤)

听证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展开,主持人对流程具有主导权:

案件情况介绍:主持人说明听证目的、参会人员身份,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件背景、法院审理情况及需要听证的核心争议(如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陈述与举证:申请人先说明申请监督的理由及证据,被申请人再进行答辩,双方可对对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此环节需聚焦争议焦点,避免无关陈述。

听证员提问:听证员可向当事人、承办检察官提问,重点核实模糊事实(如 “申请人主张的借款为何通过现金交付?有无证人证言佐证?”),当事人需如实回答。

听证员讨论: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退席讨论,形成初步意见。讨论内容需围绕案件核心问题,兼顾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

意见发表与最后陈述:复会后,听证员可单独或联合发表意见(非终局性结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简要重申核心观点。

(三)第三阶段:会后跟进(1 项核心工作)

听证结束后,书记员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校阅后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的需记明情况。承办检察官结合听证意见、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监督决定(如提出抗诉、检察建议或不支持监督申请)。若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会促成签订和解协议并跟踪履行情况。

二、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注意事项

会前准备 “三到位”

证据梳理到位:将与争议焦点相关的证据分类整理(如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标注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避免遗漏关键证据;

意见明确到位:提前撰写书面陈述材料,明确 “申请监督的请求是什么、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是什么”,避免听证时表述混乱;

代理人委托到位: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确保法律意见专业精准,尤其涉及合同解释、侵权责任认定等问题时。

会中参与 “三遵守”

遵守秩序:服从主持人指挥,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对违反秩序的,检察机关可批评教育或责令退出;

聚焦焦点:陈述和质证围绕听证重点问题展开,如劳动争议案件需重点说明工资标准、加班时长等关键事实,避免偏离主题;

如实回应:对听证员的提问如实回答,无法即时回应的可说明情况,切勿隐瞒或虚假陈述,否则可能影响检察机关对事实的认定。

会后跟进 “两及时”

及时核对笔录:仔细校阅听证笔录,确保记录的陈述内容与实际一致,对遗漏或错误之处提出更正;

及时配合后续工作:若检察机关要求补充证据,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达成和解的,按协议履行义务。

周军律师提醒,民事案件检察监督听证是 “看得见的正义”,当事人需精准准备、理性参与才能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价值。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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