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安徽,一男子觉得自己每月3850元的工资太低,为了涨薪,他想出一招,分别向3位领导转账1000至2000元,并留言让他们帮忙涨工资。结果,工资没涨,男子事后直接被公司开除。男子不服,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索赔23100元,案件几经波折,结局注定。 事情是这样,孙某是安徽某家公司员工。 勤恳干了好几年,眼看同事升职加薪,自己却原地踏步拿着每月3000多块钱的工资,孙某心里别提有多急了。 思来想去,他琢磨出个“捷径”:给领导转钱求情。 于是,说干就干,孙某先是给直属领导江某转2000元,又给两位马姓领导和舒某各转1000元,转账留言均写着“请帮忙涨工资”。 可谁曾想,送出去的钱没换来涨薪,反倒成了“罪证”。 公司得知后,以“行贿”为由直接开除了孙某。 孙某越想越憋屈,便来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3100元。 仲裁委裁决然支持了孙某的请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当然不服,便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孙某的“行贿”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手册》上关于“行贿”的规定,所以将其开除,并不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当时用的旧版《员工手册》,压根没把“行贿”列为可解除合同的违规行为。 按法律规定,公司不能用没明确的规矩罚员工,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和孙某的劳动关系,得赔钱。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局势发生反转。 二审法院查实,孙某其实早就签收过更新后的《员工手册》,新版里明确把“向管理人员行贿谋求个人利益”列为严重违规情形。 据此,最终二审判定公司解除合法,不用赔钱。 孙某又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审理后认为,他转账就是为了谋求涨薪的不正当利益,完全符合新版手册的行贿情形,遂驳回其再审申请。 兜兜转转,孙某没涨成工资,丢了工作,还一分赔偿金没拿到,就问他亏不亏? 所以,这起案子也告诉我们。对打工人来说,真的别瞎折腾。 职场打拼靠的是真本事,千万别搞旁门左道。 孙某没涨工资,可能是工作的年限还不够,也可能是涨薪的条件未达到。 如果他踏踏实实的努力,还怕涨不了工资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