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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男子邹某在酒吧搭讪认识了女子补某,随后将补某带回家继续喝酒,补某醉酒后

湖南长沙,男子邹某在酒吧搭讪认识了女子补某,随后将补某带回家继续喝酒,补某醉酒后,邹某趁机和她发生了关系,并在群里炫耀。补某睡醒后,询问邹某有没有对她做什么,邹某否认,可随后补某收到邹某在群里描述的和她发生了关系的的聊天截图。邹某报了警后,邹某被逮捕,最终被判刑。 据红星新闻、时速新闻报道,邹某性格外向,爱玩闹,平时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 今年4月的一天,邹某去酒吧玩耍,凌晨一点钟左右,邹某看到隔壁有个女孩好像独自一人在喝酒。 邹某便走过去和女子搭讪,邀请她和自己一桌喝酒,交谈中邹某得知,女子是补某。 在酒吧玩了一会后,邹某和朋友们散场,邹某又邀请补某去自己家继续喝酒,补某答应了。 到达邹某家里后,邹某继续和补某饮酒,凌晨6点钟左右,补某喝醉了,倒在邹某的床上睡了过去。 邹某看着脸蛋红扑扑的补某,心里逐渐火热起来,于是,趁着补某醉酒之际,邹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结束后,邹某心里非常得意,于是将自己和补某发生了关系的事,发在群里炫耀。 群友纷纷恭维,邹某一得意,又将自己怎么和补某搭讪、怎么将她带回家、怎么趁她醉酒,以及和她发生了关系的细节,原原本本发在了群里,并且,他还将拍下的视频和照片也一起发了出来。 中午1点多钟,补某终于睡醒了。睡醒后的补某察觉到身体不对劲,便询问邹某有没有对她做什么,邹某矢口否认。 可是当天下午,补某收到别人发过来的聊天截图,内容正是邹某在群里描述的和她发生了关系的细节。 补某大怒,立即报了警,没多大会,邹某在自己家中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邹某家属联系补某希望和解,但是因邹某家里的赔偿太少,补某没有同意。 最终,公诉机关以强 奸 罪为由对邹某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强 奸 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不知反抗通常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被害人处于意识不清醒或无法正确认知自己行为的状态,从而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 补某在酒吧与邹某饮酒后,又前往邹某家中继续饮酒,直至凌晨6点钟左右喝醉倒在邹某床上睡去。 醉酒使得补某处于意识模糊、无法正常行使自我意志的状态,她无法对邹某的行为作出有效的判断和反抗。 此时,邹某趁补某醉酒之机与其发生了关系,补某因醉酒而不知反抗,符合强 奸 罪中其他手段里不知反抗的情形。 强 奸 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补某在醉酒前虽答应去邹某家继续喝酒,但这并不等同于她同意与邹某发生了关系。 补某在醉酒失去意识的情况下,邹某没有获得补某明确的、自愿的 性 同意。 邹某在群里炫耀与补某发生了关系的细节,也从侧面反映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背补某意志的。 如果补某处于清醒状态,大概率不会同意与邹某发生这样的关系。 补某在睡醒后察觉到身体不对劲,询问邹某时邹某否认,但随后补某收到邹某在群里的聊天截图,这成为了证明邹某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 邹某将自己与补某发生关系的过程详细描述并发布在群里,还附上视频和照片,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他趁补某醉酒与其发生了关系的事实。 最终,一审认为,邹某违背补某的意志,和补某发生了关系,构成强 奸 罪。 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 但是同时,邹某将和补某发生了关系的细节,用文字描述后发在群里,并发布相关照片和视频,量刑时也应该加以考虑。 最终,根据邹某犯罪情节等,判邹某犯强 奸 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