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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了。” 这三个字,我盯着看了很久。不是觉得荒唐,是觉得冷。一种非常熟悉的,

“弄丢了。” 这三个字,我盯着看了很久。不是觉得荒唐,是觉得冷。一种非常熟悉的,从后脊梁爬上来的冷。 你想啊,那是什么地方?省委大院。戒备森严。那又是什么东西?《七律·长征》的真迹,主席亲笔送给身边人的。那份量,是情义,是历史,是沉甸甸的念想。它怎么可能丢?它怎么能丢? 可人家就这么说了。轻飘飘的。眼皮都不抬一下。 这才是最绝的地方。人家连一个像样的,能让你接住、能让你去反驳、去追查的理由,都懒得给你编。一个“丢了”,就把门关死了。门后面是什么?是权力垒起来的一堵墙,你撞上去,只能听见自己骨头碎掉的声音。 所以李银桥去讨要,结果就是听了个“弄丢了”。我都能想象那个画面。一方是小心翼翼,陪着笑脸,心里还存着一点微弱的指望。另一方呢?可能连正眼都没给一个,这三个字说出来,跟吐个瓜子皮一样轻松。因为你知道,你也知道他知道,这东西,从此就跟你没关系了。它进了另一个世界,一个你用“道理”、“情义”、“珍贵”这些词都够不着的世界。 我想起以前单位里一个老前辈。他有一方祖传的旧砚台,不是什么名贵古董,但包浆温润,是他爷爷用过的。有个挺有“雅好”的领导来办公室转,看见了,拿在手里摩挲了半天,连说“好东西,有味道”。过了两天,就让秘书来“借”去“赏玩几天”。这一借,就再没还。老前辈后来鼓足勇气去问,领导一脸惊讶:“哦!那方砚台啊?哎呀,我家小子不懂事,好像给摔了,碎渣子我回头找找。” 也是这套说辞。找了吗?当然没有。碎了吗?谁知道呢。 你发现没有,这套路一模一样。他们甚至不屑于去伪装成一场“交易”,一次“馈赠”。他们直接跳过了所有需要双方点头的环节,用一种近乎羞辱的、敷衍的“意外”,来终结你的所有权。他不是在否定那东西的价值,他是在否定你“拥有”那东西的资格。你的珍宝,到了他那儿,就成了一个可以随时“丢失”的玩意儿。 这跟穿不穿西装没关系,跟读不读诗、收不收藏也没关系。这只跟一样东西有关:权力不对等时,那种吞噬的惯性。他看上的,就不是东西了,是你对他权力的确认。他把你的心爱之物拿走,要的不是物,是看你低头、忍痛、最后沉默的那个过程。这个过程本身,比任何古董都更能让他满足。那是一种“风雅”的幻觉,骨子里是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