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到底谁应该负最大责任 2024年1月19日晚十点多 河南省方城县独树镇燕山路社区 一所未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 因三年级学生半夜玩打火机引起火灾 消防设施几乎都是摆设 而且一间宿舍住了33人(严重超标) 而且贾霞晚上同住宿舍(方便管理) 最终因为救援不及时,疏散困难 造成了13人死亡,1重伤,3轻伤 2025年12月19日,当地法院对被告人 学校实际控制人李宇,校长徐向阳 以及三年级班主任及宿管贾霞进行审理 最终判处李宇有期徒刑7年 徐向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贾霞有期徒刑六年 且禁止三人五年内从事教育工作 附带民事责任已经在事故当月付清 学校没有办学资格却办学四年谁不知道 学生带打火机到学校不合理 但是老师又不能搜学生的身咋禁止 学校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班主任多大关系 宿舍超载班主任管得了吗 说贾霞老师知情不报的 那当地教育部门是不是也同样 一个基层老师有多大权利反对校长 凭什么她一个努力救人的老师 要和校长及实际负责人担当同样责任 如果是考虑到当地家长的情绪 那又置法律的公道和威严何在 河南学校失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