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从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等多方面出发,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记者注意到,这是继2011年《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后,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重磅文件,标志着幼儿园收费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强化。与此同时,《通知》全面落实今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了更多支持。
看点一:保育费等五类项目可收费
让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这是人民群众普遍的入园诉求。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有哪些收费项目?《通知》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明确提出,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项目。
其中,保教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同时,三部门强调,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幼儿园五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通知》称,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针对目前关注较多的保育费,《通知》明确表示,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看点二: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通知》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由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入园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清单内容。
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目录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通知》也再次为部分幼儿园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划了红线: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官方解读:
更加注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此次出台的《通知》亮点在哪里?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幼儿园收费行为规范有哪些要求?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通知》一是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目前,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强化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定位,明确对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
二是更加注重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目前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难以及时反映成本和供需变化。《通知》明确将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公办幼儿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引导和激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更加注重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合理收费。一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存在过度逐利倾向,收费标准明显偏高。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通知》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明确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
四是更加注重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一方面,当前全国托育服务总体供给仍然不足;另一方面,随着出生人口逐年下降,一些幼儿园新入园幼儿数量下降,有意愿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但按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收取保育费难以覆盖托育服务成本。为了更好激发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增加托育服务供给,《通知》明确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同时,该新闻发言人坦承,“当前,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仍存在一些乱收费现象,个别幼儿园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通过家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等绕开监管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通知》强化源头治理,建立了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和幼儿园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还针对突出问题明确禁止行为,强调不得通过家委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新京报记者杨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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