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三’太猖狂了!”宁夏,男子与妻子结婚后,感情出现了矛盾,双方便开始分居生活。然而在这期间,男子竟与公司女下属产生了不正当关系,更过分的是,在他婚姻存续期间,竟与女下属生了一个孩子,并向其大额转账,金额高达68万元。事后,原配与男子离婚后,便将男子与其情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68万元!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5年8月,李某甲与李某乙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持续至2025年1月协议离婚。然而,两人的婚姻早在2018年9月就已出现裂痕,开始了分居生活! 李某乙是宁夏某公司的股东。据法院查明,女员工马某某自2017年7月起入职该公司,公司为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两人自此相识! 从2019年11月开始,李某乙与马某某之间开始有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这段不正当关系在2022年2月有了孩子,两人育有一子! 离婚后,李某甲发现了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这些转账记录,遂将李某乙和马某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李某乙累计向马某某转账近86万元,扣减马某某反向转账的17万余元后,差额为68万余元! 李某甲主张,李某乙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要求马某某全额返还这68万余元! 对于李某甲的诉求,法院部分支持,但并未全额满足。 一审法院的核心观点是:李某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马某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并生育子女,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他向马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马某某应当返还受赠款项! 然而,法院在确定具体返还金额时,考虑了以下两个关键因素: · 无法完全区分转账用途:双方提供的证据无法明确区分所有往来账款的具体用途。68万元的转账差额中,可能包含了孩子的抚养费、共同生活的开支等合理费用。 · 李某甲行使权利的时效问题:法院指出,李某甲其实在2022年12月就已知晓相关情况,但直至2025年1月离婚后才提起诉讼。这可能影响了其对部分款项的追索权。 基于上述考量,一审法院酌定马某某返还李某甲25万元,同时驳回了李某甲关于资金占用损失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李某甲与李某乙均不服判决,双双提起上诉。 李某甲可能认为返还金额过低,未能完全弥补其损失;而李某乙的上诉,或与抚养费认定及自身责任有关! 2025年12月1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马某某需向李某甲返还25万元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场官司从婚姻背叛开始,历经财产争夺,最终在法庭上以数字清算暂时画上句号。法院判决书的一页纸,分清了68万中哪些是必须追回的共同财产,哪些是已无法逆转的感情与生活成本! 案件留下的不止是一串数字,还有对婚姻中财产界限的明确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