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永远是渣男 28岁妻子遭丈夫开车碾压致死,自首就能“从轻”吗? 一条年轻的生命消失了。被自己最信任的人,用最残忍的方式终结。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着“有期徒刑五年”,而距离事发已过去近五年,这意味着那个男人只需要再坐两个月牢。死者的父亲握着驳回抗诉的通知书,手指都在发抖——我女儿的一条命,就值五年? 事情得说清楚。这不是什么交通意外,是丈夫开车从妻子身上碾压过去。自首情节让刑期大幅缩减,可自首的动机是什么?是真诚悔罪,还是精密计算后的法律博弈?法律给了“从轻”的通道,却成了某些人钻空子的后门。 看看这个时间点。服刑即将结束,受害人家属的痛苦却没有期限。父亲那句话像刀子:“他2个月后就要出来,坏人总是被原谅?”而舆论场里总有人高高在上地劝说“要放下”、“要原谅”,不原谅反而成了受害者的原罪。这套逻辑真够荒唐的,刀子没捅在自己身上,当然可以说风凉话。 司法实践中,“自首从轻”的裁量权是不是被用滥了?对于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的案件,自首情节是否还应该获得如此大幅度的减刑?这起案件中,机械套用自首条款,是否考虑了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质——那是朝夕相处的妻子,是有情感纽带的人,不是陌生人。 更让人揪心的是那句潜台词:“不原谅你就是死。”社会舆论对受害者家属施加的无形压力,比想象中更沉重。他们不仅要承受丧亲之痛,还要在“宽容”的道德绑架中煎熬。可凭什么?原谅是权利,不是义务。要求受害者家属原谅,等于在伤口上撒盐。 法律的天平不该总是倾向施害者。刑罚的目的除了改造,还有震慑和警示。五年刑期传递出什么信号?是否足以阻止类似悲剧发生?当犯罪成本过低,某些人心里的恶念就会蠢蠢欲动。 我们不能总让守法者吃亏,让受害者家属承受二次伤害。司法需要温度,但温度不该只给一方。那些真正悔罪的人,时间会证明;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逃不过良心和舆论的审判。 这起案件暴露的问题需要整个社会思考:如何完善“自首”条款的适用标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平衡“宽严相济”?如何给予受害者家属真正的支持和尊严?法律文书上的字句冰冷,但人心应该是热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背叛对于女人是一种怎样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