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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想泄愤,却烧了整栋楼的安危,法律没给她留情面 今年六月,贵阳一位年轻女子和

她本想泄愤,却烧了整栋楼的安危,法律没给她留情面 今年六月,贵阳一位年轻女子和男朋友发生激烈争吵,她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毛巾,随手扔进男友的汽车里,车辆瞬间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还波及到电梯和消防报警系统,物业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在十二月作出判决,认定这位女孩犯下放火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法官明确表示,无论两人之间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无论争吵多么激烈,她故意点燃物品并扔进他人车内的行为已经超出私人纠纷范畴,这场火灾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安全,公共安全的底线不容触碰。 这个地方是小区里的停车区,不是路边的空地,周围有住户和各种设备,一旦起火,电梯停止运行,警报系统失效,影响的不只是一个人,法院没有提到男方是否原谅,也没有说他们私下和解,这种事情即使感情再深,也不能把公共安全当成儿戏。 我见过不少类似案例,北京有人泼洒汽油引发火灾,深圳有情侣打砸汽车导致车辆自燃,这些行为最后都被法院判定为放火罪。现在司法机关处理这类因私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越来越严格,当事人情绪再激动,也不能动手破坏财物或伤害他人。一个人可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但法律判断依据是实际造成的后果,不是个人心里有多难受。 车里没有安装自动灭火器,电梯报警系统也没有独立电源,老小区这些地方确实容易出问题,国家规定还没有强制要求车库里的车辆配备防火装置,但这次案件发生后,应该会有人开始讨论是否需要修改规范,技术上能够预防的事情,不要等到出事才想到去做。 最近央视播出节目讨论情感暴力的法律界限,节目提到骂人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加上砸东西或点火就会改变性质,这个案子是节目播出后首个公开判决,表明司法系统在认真处理这类问题,人们可以生气,但不能让别人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