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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找了一份每个月5000元的工作,他很满意,拼命地干了3个月,结果他一分

重庆,男子找了一份每个月5000元的工作,他很满意,拼命地干了3个月,结果他一分钱工资都拿不到,还倒贴了1万元进去,他找老板索要工资,老板却说他是学徒,没有工资。   刘先生想起自己,那3个月的工资15,000元,还想起自己借出去给老板的那1万元,在老板那里有25,000元,结果他一分钱也拿不回来,他就愁得整夜辗转难眠。   这3个月,他可真是拼了命地干活,就想着,快要过年了,年底之后,老板会将这几个月的工资一起付给他,他就有一笔钱过年了。   可现在,他不但拿不到一分钱的工资,还搭进去了1万元,他想想就难受。   说起他的工作,要从3个月前说起。   3个月前,刘先生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家农产品店分割猪肉,牛肉。   当时他和老板说好工资是5000元一个月,毕竟是苦力活,每天要扛猪牛肉,要分割猪牛肉,他常常干一天活下来,晚上累得一躺在床上就睡着了。   但他不怕苦,只要出苦力,就有5000元一个月工资,他也知足了。   他算了算,离过年还有两个月,加上前面三个月的工资,有5个月的工资,过年就有2.5万元了,有了这笔钱,这个年也能过得比较舒心。   为了过个好年,这三个月来,他努力地工作,双手常常沾满了猪血和牛血。   他干了三个月,虽然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拿到手,但他丝毫没有担心,因为他跟老板商量过,到了年底,老板一起支付这几个月的工资的。   有了这口头承诺,刘先生一直就没有把工资当一回事。   直到发生了一件事情,刘先生才意识到,他被骗了。   就在前段时间,老板说自己周转不过来,他向刘先生借1万元,刘先生当时也没有这么多钱,但他看到老板的店,每天都能卖很多猪肉,可能老板真的是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他当时毫不犹豫地借了5000元给老板。   过了两天,刘先生又把剩下的5000元借给了老板,他只是想着给老板周转几天,给老板借了钱之后,刘先生依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有什么不对劲。   直到刘先生着急要用这1万元,他向老板要钱,老板居然不还了,他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老板挖的坑里。   老板居然跟他说,那1万元不是借款,是他的学费。   刘先生这才后知后觉,才意识到这1万元就是老板要他给的学费。   可是他干的活是分割猪肉和牛肉,这个活本来就是苦力活,干个苦力活还要交什么学费,刘先生非常纳闷。   如今他干了三个月,如果老板认为他是学徒,那这三个月他就白干了,还白白搭进去了1万元。   刘先生本来生活就不是特别的如意,手上的积蓄也不多,还要靠着工资过年了。   现在他不仅倒贴了1万元,3个月的工资15,000元,也一分钱那不到,他真的是越想越着急。   于是他找来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够帮他拿回这三个月的工资1.5万元,以及借出去的1万元。   面对调解员的联系,老板坚持说,当学徒是没有工资的,这三个月都是刘先生在学东西,学经营,学分割,所以没有工资。   至于那1万元不是借款,那是学费,他不欠刘先生一分钱。   看着老板这么说,刘先生知道自己的钱可能真的要不回来了,他更加焦急了。   那么刘先生该怎么办呢?   1、刘先生和老板之间的约定都是口头约定,其实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但是一切讲究证据,就算是口头约定也要找到相关的证据,证明彼此说过的话。   2、刘先生主张自己给老板的那1万元是借款,那么刘先生就得拿出证据。   《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刘先生拿出转账记录,证明自己给老板的这1万元是借款,那么老板就应当返还刘先生这1万元。   3、刘先生在老板那里干了三个月的工作,如果老板不能证明刘先生是学徒,那么老板就应当支付工资,他不能克扣刘先生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克扣工资本来就是违法的,并且刘先生干的是苦力活,应该不需要学费,就算是学徒也应该有一定的工资。   那么你们觉得刘先生是学徒还是员工呢?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