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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让我住进她家,结果我却被判了2年9个月。”17岁小董的遭遇上了热搜。

“她让我住进她家,结果我却被判了2年9个月。”17岁小董的遭遇上了热搜。 事情是这样,俩人早恋,女生邀男生去家里过夜,说好分房睡;男生半夜留在女生房间,事后女生报警,法院认定“邀请≠性同意”,强奸罪成立。 我扒完判决书发现: ▶ 年龄太小,俩人都才17岁,法律对未成年人“同意”的认定几乎零容忍。 ▶证据链:女生当天就做体检,体内提取到男生生物样本,男生又承认“没防护措施”,口供+物证双杀。 ▶事后聊天记录:女生发“好想你”被男方家长当成“反转证据”,但法院一句“事后态度不影响当时意志”直接驳回感情牌。 给所有男生补一堂法治课: ✓同意必须当场、明确、持续; ✓沉默、害羞、不反抗≠默许; ✓就算她是你女朋友,只要她说“不”,你就得停。 法律只看那一刻她愿不愿意。 ——🌱—— 朋友们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聊聊:你觉得“邀请到家”到底算不算一种暗示?男生该怎么保护自己、也尊重对方? 「图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