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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29岁女子听见有人敲门,打开门后一名男子持刀将她捅 杀,同事过去拉人也

浙江义乌,29岁女子听见有人敲门,打开门后一名男子持刀将她捅 杀,同事过去拉人也被捅 成重伤,男子逃跑时还若无其事听歌。被捕后男子说他和女子不认识,只是不想活了找个人抵一命。后经调查,该男子曾两次入狱。 出事的是李女士,她才来义乌工作不到一个月,正是对未来充满期待的年纪,当天晚上她在公司里,突然听到了一阵敲门声,没多想就毫无戒备地打开了门,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扇门推开的不是访客,而是来自陌生人的致命恶意。 门一开,一个年轻男子就冲了进来,手里攥着两把利刃,二话不说就朝着李女士砍去,头部、颈部、背部,每一刀都朝着要害,李女士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本能地尖叫、反抗,可在锋利的刀刃和对方疯狂的攻势下,她的抵抗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旁边的同事听到动静,赶紧冲过来想阻止这场暴行,可这个男子已经杀红了眼,完全没有丝毫人性,对着上前拉架的同事也连捅数刀,同事当场倒在血泊中,身受重伤。短短几分钟里,原本平静的空间就被血腥笼罩,一场突如其来的杀戮,来得又快又狠。 更让人背脊发凉的是,男子行凶结束后,没有丝毫慌乱,反而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戴上耳机听着歌,慢悠悠地逃离了现场,他的淡定和这场惨案的惨烈形成了刺眼的对比,仿佛刚才夺走一条生命、重伤一个人的不是他,就像做了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出动了数百名民警,在全城展开搜捕,很快就把嫌疑人陆某某抓捕归案,面对审讯,陆某某的口供冷漠得让人毛骨悚然,他说自己根本不认识李女士,和她没有任何仇怨,甚至和公司也没半点纠纷,之所以这么做只是因为自己不想活了,就想找个 “垫背的”,拉着别人一起死。 这样荒唐又残忍的理由,让受害者家属和所有人都无法接受。可随着调查深入,大家发现,陆某某的极端暴戾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前科,这个才 23 岁的年轻人,已经是监狱的 “常客” 了,未成年的时候,他就因为犯事被判了 9 个月监禁,到了 2021 年又一次触犯法律,坐了 3 年牢,算下来这次在义乌作案,距离他刚刑满释放,竟然才过了一个多月。 一个刚出狱就立刻举起屠刀的累犯,足以看出他的人身危险性有多强,也能想象他内心的恶意有多深,他不是一时想不开,而是把自己的厌世情绪,变成了伤害无辜者的屠刀,用别人的生命来宣泄自己的绝望,这种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被捕后这个看起来一心 “求死” 的男人,还耍起了心机,推翻了之前的供述,改口说自己有精神病,想靠着这个借口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谎言终究骗不过科学,检方先后做了两次精神鉴定,结果都一样,陆某某精神完全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就意味着,他想靠 “精神病” 当免死金牌的算盘彻底落空了,他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现在,李女士的家属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姐姐失去了最亲爱的妹妹,那个 “花一样的年纪”,就这样被一个陌生人毫无理由地夺走了,家属的诉求很明确也很坚决:希望法院判处他死刑,为逝去的李女士讨回公道。 从法律上来说陆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罪,针对无辜者随机行凶,手段残忍,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行凶后毫无悔意,还戴着耳机淡定逃跑,加上他 “累犯” 的身份,按照法律规定,这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这样视生命如草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被判处死刑的概率极大。 除了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受害者家属面前,李女士的死能认定为工伤吗?这关系到后续的民事赔偿。 虽然悲剧发生在晚上,但如果能证明李女士当时是在工作场所,或者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比如给同事、客户开门)而遭遇暴力伤害,按照相关条例,或许有机会被认定为工伤,但这需要严密的证据链,去证明开门的那个瞬间,她是在 “工作”,而不是单纯的 “生活” 场景。 不管最后的认定结果如何,那个戴着耳机、若无其事逃离现场的背影,那个 “不想活了就找个人抵命” 的荒唐理由,都成了义乌那个夜晚最刺痛人心的记忆。一条鲜活的生命没了,一个家庭碎了,另一个家庭也因为重伤的亲人陷入困境,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仅仅是为了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 正义的审判很快就会到来,虽然法律无法换回逝去的生命,也无法抚平家属心中的伤痛,但至少能给活着的人一个迟来的交代,也让这种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严惩,告慰逝者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