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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业主,就不能去隔壁小区荡个秋千吗?” 嘉兴这事儿,吵得挺凶。 按181

“不是业主,就不能去隔壁小区荡个秋千吗?” 嘉兴这事儿,吵得挺凶。 按1818黄金眼的报道说法:魏先生反映,妻子带女儿去隔壁小区的公共游乐设施玩秋千,秋千“突然脱落”,妻子三根手指骨折;他去找物业谈赔偿,物业那边的回应重点就俩字——“本小区”,外加一句“怎么证明是在我们这摔的”。 你看,问题一下就拧巴了。 一边是“人伤了,医药费摆那儿,谁也别装看不见”。 一边是“你不是我们小区的,第二天才来说,证据链不完整,我也不敢认”。 有人就会说: 你又没交人家物业费,设施是人家业主的配套,你来用了出事还要赔,这不就成了“白用还要账”吗? 也有人会顶回去: 门开着、秋千摆着、孩子也能进去玩,这东西看着就像“默认欢迎”。真有隐患,掉下来砸到谁都一样,凭啥分业主不业主? 还有人盯着“证明”两个字不放: 受伤这事儿很难受,可事实也得落地。你说秋千脱落,物业也得有东西能核对,不然谁来都能张口就要赔。 我反倒觉得,这事儿最扎心的点,不是“谁更会吵”。 是我们很多小区的公共设施,长期处在一种灰色状态: 看着像公共的,实际又是私域配套; 看着能随便进,真出事又立刻变成“你不是本小区的”。 那法律咋看? 公开资料里提到,《民法典》里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则,像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出了事会看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尽到管理维护提醒这些。 说白了,重点不是“你是不是业主”,重点是“设施有没有问题、管理有没有做到位、受伤和问题有没有因果关系”。 所以我更愿意把它拆成三句大白话: 第一句给家长:别怕麻烦,怕的是没证据。 真出事,第一时间拍照、录视频、找现场目击、联系物业做登记。不是为了撕,是为了把话说清楚。 第二句给物业:别把“不是本小区”当万能挡箭牌。 你要真只给业主用,那就把规则写明白、入口做管理、提示牌立起来。你要默认外人也能进来,那设备巡检、隐患排查、必要的安全提示,就得跟上。 第三句给所有小区:别等出事才想起“整改”。 秋千这种东西,平时看着是童年,出事就是骨折。螺丝松一点、卡扣老一点,结果都很硬。 说到底,魏先生那句“不是业主就不能来玩吗”,听着像吵架,其实是在问一件很现实的事: 我们住的这些地方,到底是“邻里共享”,还是“各管各的”? 这话不先讲清楚,下一次受伤的,可能还是别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