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我当韭菜割了!河南焦作,男子通过朋友认识一女子,双方一见钟情,女子喊他老公。谁知第二天,女子和别的男人去旅游了,期间还让他转了1000块钱买衣服。几天后,女子说要和他结婚,但男子必须替她还10万的欠款,可男子花了113000元之后,女子却不想和他结婚了。男子感觉被骗,想把钱要回来,女子直接说:钱花完了,人你也别想得到!
冯先生简直气炸了,他把张娟(化名)当真爱,心甘情愿的给她花钱。
没想到,对方却把他当韭菜,花了10多万之后,张娟直接给他来了一句:咱俩不可能!
冯先生离异后一直单身,今年9月份,朋友给他介绍了张娟,对方开朗大方,冯先生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她。
两人简直就是一见钟情,张娟人美嘴甜,直接喊他老公。
虽然张娟离过两次婚,但冯先生并不在乎,并很快在张娟的甜言蜜语中迷失了自我。
可就在两人认识的第二天,张娟突然给冯先生发了个视频,称自己和一个朋友去青海旅游了。
那个朋友不但是男的,而且只有他们两人一起去的。
按说大家都是过来人,一看就明白是咋回事。
可冯先生却认为,朋友之间一块去旅游也没啥,反而觉得张娟办事大方。
张娟还发视频,让他和那个男人打招呼,他也办照办了。
冯先生称,就喜欢张娟这样心胸坦荡、不藏着不掖着。
张娟在外旅游的第9天,发信息给冯先生,说自己穿的那身白衣服弄脏了,让他转1000块钱,自己再去买一套。
冯先生考虑后,第二天就给张娟转账了1000块钱,只要她高兴,怎么着都行。
从第一次转账之后没几天,张娟说自己很感动,要和冯先生结婚。
张娟说这句话的时候,其实两人认识了还没几天,更说不上了解对方。
那天,张娟突然就对冯先生说要和他结婚,这可把冯先生高兴坏了,这就是自己想要的结果。
但张娟也提出了一个条件,她说自己有10万块钱的信用卡要还。
但是自己可以不要彩礼,只要冯先生帮她还了这笔账就行。
冯先生一想,人家都答应和自己结婚了,10万块钱应该拿。
他把自己的10万块存到一张卡里,直接把卡交给了张娟,连个证据都没留。
本以为钱给了张娟,两人很快就会去领证。
万万没想到,张娟拿了钱之后,就再也不提结婚的事儿了。
冯先生问她,张娟就说,不想这么快结婚,想再了解了解。
冯先生倒也大度,反正自己是真心爱她,早结婚晚结婚都是自己的人。
虽然张娟承诺的结婚这事一直没办,但钱她可没少要。
今天买东西,明天还信用卡,过几天又是生活费不够了。
冯先生心疼的不得了,一个女人生活的也太不容易了,所以他有求必应。
但张娟只提要钱,就是不提结婚。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冯先生发现,自己前前后后已经给张娟花了113000万多元。
可张娟的态度,却一天比一天冷淡。
冯先生不想人财两空,追着张娟问她到底怎么想的,啥时候结婚,他想要个真话。
为了这事两人吵了架,张娟当时就撂了狠话:钱我花完了,人你也别想得到!
冯先生一下子懵了,自己一直把她当真爱,奔着结婚去的,不然凭啥给她花那么多钱?
现在她轻松一句话,钱花完了,结婚也不可能,还真把自己当韭菜割了?
冯先生可不想当这个冤大头,他带着记者找到张娟家,让她给个说法。
张娟称,钱是冯先生自愿给的,不要都不行,他非让自己花。
当初两人谈的时候,自己的条件是,10万元的彩礼,不生孩子。
冯先生也都答应了,他说:钱就是给你花的,永远不会让你还。
后来谈到结婚时,冯先生非让自己给他生个孩子。
但自己已经剖腹产了两胎,如果再剖一胎,就要了自己的命。
但冯先生却说:他不要命,他要人,自己感觉被他坑了。
当初自己哭着说不花钱,是他非让自己花。
现在闹翻了,又让把钱还回去,还真是,男人的嘴,骗人的鬼。
张娟称,钱花完了,自己每月就3000多块钱的工资,还也还不起,爱咋地咋地!
《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冯先生在与张娟恋爱期间,应张娟要求,替她偿还10万元欠款,还多次给她转账用于生活开销等,这些行为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冯先生给钱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即结婚是所附条件。
然而,张娟在拿到钱后,拒绝与冯先生结婚,意味着所附条件未成就。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冯先生与张娟之间,虽未明确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从双方行为来看,可认定存在隐含结婚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
张娟承诺与冯先生结婚,并接受了其财物赠与,却未履行结婚的约定。
因此,冯先生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张娟返还已给付的113000元款项。
目前,冯先生准备起诉张娟,钱怎么拿的,就让她怎么还回来。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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