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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男子在饭桌上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吃完饭后一起去了酒店开房,期

山西太原,一男子在饭桌上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吃完饭后一起去了酒店开房,期间,男子转给转给了女子1500元,女子则给男子发了购买手表的链接,结果男子欲与女子发生亲密行为时被拒,事后女子更是报警求助,最终,男子选择投案自首,其辩护人表示,受害人选择和男子一起去酒店这本身就是过错。 据判决书显示,在25年1月6日晚上,男子郝某和女子刘某等人在和朋友、老乡一起吃饭,期间,两人在饭桌上相识并互留了联系方式。 凌晨,大家散了宴席后,两人就一起离开了,这期间,郝某转给刘某1500元,刘某则给郝某发过购买手表的链接,随后,两人就一起来到了酒店开了房。 在房间里,郝某欲和刘某云雨一番,不料被刘某当场拒绝,郝某还不死心,试图脱掉刘某衣服,因刘某强烈反抗最终无果。 事发后,郝某选择了投案自首,紧接着,郝某便以性侵犯罪为由被提起了公诉。 庭审时,其辩护人表示,刘某索要礼物并和郝某一起去酒店开房,本身对郝某欲发生关系目的是明知的,所以,刘某存在过错,应对郝某从宽处罚。 有网友表示,两人刚刚认识,郝某就要占便宜,这根本行不通,别以为给了1500元就能打发别人。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女的有太大的问题,收了别人1500元还和对方一起去开房,不愿意的话,去开房、收礼干什么,这样一来,男的肯定误解了,你收了钱也愿意和我一起开房,这不是明摆着愿意吗,结果却误解了。 既然女方收了1500元,还跟着男方一起去了酒店,是否意味着自愿? 其实,从常理去推理的话,女方这么做,很大的可能会自愿,但是,自愿这个事情,是非常主观的状态,即女方收了礼后和对方去酒店,可能在收礼的时候希望能和对方发生亲密行为,但是去了酒店又不愿意了,此时男方是万万不可强行发生的,如果强行了,被认定为犯罪时板上钉钉的事情。 而如果女方在接受礼物时也不想和男方发生亲密行为,被男方连哄带骗带去了酒店,男方欲强行发生的,此时依然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的唯一情况就是,在发生的时候,女方是自愿的,而且还没有醉酒不省人事,除了这一种情形之外,都会被认定为犯罪。 这里有一个转账1500元的行为,其实很值得考量,如果女方没有给男方发送过买手表的链接,那么,这1500元是什么行为,是收钱和对方发生亲密行为,还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收钱和对方发生亲密行为的话,那么,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双方都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而这1500元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予以没收处理。 最终,男子郝某因涉嫌性侵犯罪,由于其是未遂,以及犯罪后自首这两项法定从宽情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一年多刑期,说多也多,说少也不少,就因为一个冲动,让自己失去自由1年3个月,待在囹圄之中的郝某,一定百思不得其解,她不愿意的话,为什么要收我1500元并和我一起去酒店开房?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