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刘玉婧
近日,“46岁独身女子离世,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一事,引发社会关注。逝者蒋女士的远房亲戚吴先生希望从遗产当中分出一部分,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但由于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且未留下遗嘱,属于无继承人的状态。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需通过法院程序处置其遗产,审定身后事的“合理支出”范围。
此前,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后,陷入深度昏迷,远房表弟垫付3万元医药费后,面对飙升至21万的账单束手无策,而银行以“非本人或合法监护人”为由冻结存款,重疾险因无人能发起理赔程序形同废纸。即便她幸运存活,没有法定代理人签字,手术同意书谁来拍板?治疗方案谁来抉择?而她离世后的遗产困境,一定程度上也是前期保障缺失的延续。
昏迷在病床医院要家属签字,去世后留下遗产要法院审理支出标准。独居者在突发情况下,可能因缺乏法定继承人陷入“生死两茫茫”的窘境。这背后,是传统以家庭为核心的医疗、金融等体系,与“无亲可依”的多元生活方式之间的剧烈碰撞,制度缝隙里的“失能应急黑洞”,正将越来越多独居者推向孤立无援的境地。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晚婚晚育的趋势也更明显,青年独居率飙升,空巢老人照料缺口凸显。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单身成年人口突破2.8亿,独居人口占比升至18.6%。2024年全国平均家庭户规模已降至2.51人/户,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社会小单元形态正在悄然发生变革。46岁的蒋女士独身患病离世的情况,也许在未来并不是个例,而是一个常态化现象。当“少子化”和“单身潮”同时存在,我们既要回答“遗产如何安放逝者尊严”,更要破解“危急时刻救命钱为何用不了”的体制困局。这道考题,关乎每个可能独自面对生命风暴的人。
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更多“能帮本人做主”的制度保障,以及更多能具体执行到人的制度安排。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允许独居者在心智健全时指定好友或机构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但这些制度知晓率极低,制度善意未能转化为现实保障。
社会托底需覆盖独居者“从急救到身后事”的全链条。社区应主动作为,建立独居人口档案,联合公益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帮独居者完成意定监护公证,成为他们“未雨绸缪”的帮手。医疗体系要打破“亲属签字”壁垒,将公证后的意定监护协议纳入医疗决策依据,设立“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对无监护人的危急患者,费用可凭医疗证明向民政部门申请从患者财产中优先拨付。金融与保险机构需建立“紧急授权”机制,在公证机构或社区见证下,允许临时监护人优先支取资金用于急救。民政部门则要同步细化遗产处置标准,将急救费用、丧葬开支明确为“优先支付项”,无需坐等法院漫长裁定。
蒋女士的案例虽属首次引发广泛关注,但也暴露出独居者在生老病死环节上的各类堵点,呼唤更包容、更人性化的社会支持体系。让每个生命无论是否有人陪伴,都能在危急时刻被托住,在人生终点保有尊严,这是社会文明对“多元人生”的基本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