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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腐工作,应该在谁腐败谁担责的基础上,加上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谁受益

中国的反腐工作,应该在谁腐败谁担责的基础上,加上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谁受益谁担责。 古代珠连九族的做法,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古人智慧的结晶,是反腐的重要手段,我们不应该抛弃。 谁腐败谁担责,天经地义;谁受益谁担责也是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 谁受益谁担责,可以彻底击碎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让腐败分子明确的认识到,他们的腐败,不再是为亲人谋福,而是在给亲人造孽。让他们贪得担心,贪得害怕,彻底放弃贪污的念头。​ 回望革命年代,毛主席早已用行动诠释了反腐的坚定立场。1932年,中央苏区初建,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毛主席调查核实后,坚决表态:“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 最终,谢步升被依法处决,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第一枪。随后出台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更明确了“贪污者必追责”的铁律。毛主席的反腐理念穿越时空——腐败不仅是个人堕落,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若只追究腐败者本人,受益的亲属却安然无恙,只会让腐败分子心存侥幸。 如今的“家族式腐败”案例,更印证了“谁受益谁担责”的必要性。广东省清远市原区委书记郑小燕,拉上丈夫、弟弟、妹妹等8名亲属共同涉案,丈夫当“大堂经理”对接贿赂,弟弟夫妇做“工程二道贩子”,妹妹在国外保管赃款,形成完整的腐败链条。重庆市原体育中心主任叶文峰,纵容妻子充当利益代言人,用空壳公司、亲友银行卡套取“分红”,把公共资源变成家族“自留地”。这些案例中,亲属们坐享腐败红利,却一度游离于责任之外,正是这种“一人腐败、全家受益”的模式,让腐败分子铤而走险。 “谁受益谁担责”并非苛责,而是有明确的法治依据。从民事法律中的“受益即担责”原则,到古代反腐的“婪赃追赔”制度,都彰显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朴素道理。就像清代律法规定,贪官贪污需“革职变产追完”,家产变卖抵账直至还清赃款,这种将利益与责任捆绑的方式,极大提高了腐败成本。如今我们倡导这一原则,不是要株连无辜,而是要让那些主动参与、坐享其成的受益亲属承担应有责任,击碎“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荒唐幻想。 毛主席曾说“治国就是治吏”,反腐就是要让官吏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谁腐败谁担责”是惩戒,“谁受益谁担责”是震慑,二者相辅相成。当腐败分子明白,贪污所得换不来家族富贵,反而会让亲人一同担责、自食苦果,他们自然会心存敬畏、收手止步。这不是制造恐慌,而是守护公平正义,是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腐败之路行不通,唯有清廉方能长久。 反腐之路任重道远,双原则并行是关键之举。传承古人智慧,践行法治精神,让腐败者付出代价,让受益者承担责任,才能彻底净化政治生态,守护人民的幸福生活。正如毛主席当年所期盼的,唯有清风正气,才能让党的旗帜永远飘扬,让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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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吹雪
西门吹雪 1
2025-12-18 14:23
严厉打击黑中介诈骗贪污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