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的蒋女士,因突发疾病去世。但其没有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其遗产被充公。但其表弟吴某透露,他想用表姐的遗产她买一块墓地安葬,但遭到了拒绝。有记者采访相关单位时了解到,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只能对蒋女士进行海葬。吴某在表姐住院期间,帮其垫付了三万元,蒋女士名下有存款、有房产、有重大疾病保险等资产,但因为没有法定监护人签字,这些钱都拿不出来。连蒋女士所在居委会出门担保签字都不行,既取不出钱,也拿不到保险理赔!最终,在蒋女士去世以后,吴某想用蒋女士的钱给她买块墓地都不行!这从法理上没有先例,但在人情完全应该施行。她虽然没有直系亲属,但她还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人去世了不代表那钱就不是她的了,亲属对其身后事的合理安排,应该用她的遗产来支付。以后想蒋女士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多,特别是那种独生子女又未婚未育的,数量不少。在他们的父母去世之后,这世上就没有了一个合法的监护人。而人,不是要老了之后才会S,是在任何时候都可能突发意外离世。大部分人在自己身强力壮的时候,都不会想到说要立遗嘱、指定监护人,但意外真的来临了的时候,特别是躺在医院等钱救命,却没有人可以取出钱来的时候,那真是巨大的悲哀!所以那些独居人士,哪怕你每年都做几次体检,但还是要有所准备;另一方面,也应该建全这方面的规定,毕竟未来这种事不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