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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女子离世后遗产归公,远亲想用钱买墓地遭拒?法律真相来了 12月14日,4

独居女子离世后遗产归公,远亲想用钱买墓地遭拒?法律真相来了 12月14日,46岁的蒋女士因病离世,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的她,身后留下了房产和存款等遗产。远房表弟吴先生在垫付部分医药费、尽力照料后,想顺利用蒋女士的遗产为她办场追思会、买块墓地,却被明确告知:遗产需由民政部门接收,无法用于墓地购置。 这事儿让不少人疑惑:“自己的钱为啥不能办自己的后事?”其实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会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民政部门将担任遗产管理人 。而墓地购置不属于火化、遗体运输这类“必需殡葬支出”,不在遗产使用范围内,蒋女士最终会被安置在公益性公墓或采用生态安葬方式。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人对逝者扶养较多,可依法分得适当遗产 。但吴先生与蒋女士仅保持年度家族往来,未达到法律认可的“扶养较多”标准,因此无法主张遗产使用权。民政部门会设立专户管理遗产,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将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公益事业 。 随着我国独居人口突破1亿,这类问题越来越受关注。法律专家建议,独居人群可提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生前契约”,或指定意定监护人并公证,避免身后事无人打理。 你觉得无主遗产该预留部分用于墓地购置吗?独居人群还有哪些身后事规划妙招?欢迎在评论区分享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