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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出租车昨日起运价调整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12月15日起,沧州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启动联动机制进行调整。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车,需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额外支付0.5元燃料附加费。

此次调整旨在疏导近期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沧州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和建立巡游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沧发改经费〔2016〕709号)相关规定,经调查评估,目前情况已符合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

根据市发改委通知,12月15日启动沧州市区清洁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巡游客运出租汽车除外)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此次调整后,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即在起步价基础上加收0.5元,乘客每乘坐一次出租车只加收一次0.5元。巡游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者应向乘客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据悉,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期间,市交通部门将依法查处出租车经营者借机乱涨价行为。

(记者苏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