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P了?宁夏银川,一已婚男子,和一年轻貌美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男子过着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逍遥生活。5年期间,他象征性的向女子转账520等含特殊意义的红包共6596元。不成想,两人的关系被男子妻子撞破,男子马上反水,写下《说明书》配合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所赠钱款,以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法庭上女子委屈的称:男子频繁向她借钱周转,至今还欠着她2万多元。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这样判了!
李某和妻子艾某结婚10多年,他表面上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好丈夫。
却是个一肚子花花肠子的伪君子,他花言巧语,与年轻貌美的女子张某搞起了婚外 情。
他不仅瞒住了妻子艾某,还哄骗张某不断向他提供资金,用于自己周转。
李某和张某是在2020年相识,并很快发展为婚外 情关系。
李某过起了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逍遥日子,实际上,李某玩的都是鬼花活。
在和张某相处的5年期间,他在2020年的8月26日,给张某转了个520红包。
后来李某又给张某转账520、以及后来又转了888、999等
张某生日当天,李某转账1314元,算是最大的一笔红包,5年期间,总共给张某转账6596元。
而在这期间,他向张某不断的借取周转资金,至今2万多元一直没还。
虽然李某善于伪装,但没有不透风的墙,他做下的龌 龊事,还是被妻子艾某发现了。
而李某也马上暴露了他最可耻的一面。
李某马上反水,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张某身上。
他不但承认了与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还写下了一份《说明书》,把两人之间的事全抖了出来。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多次向张某赠与财产。
包括具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转账行为,具体以自己的转账记录为准。
而且《说明书》注明,这些赠与行为,未经妻子艾某同意,所涉及的财产,均来源于自己与夫妻共同财产。
可李某却丝毫未提及向张某借款周转的事。
艾某立马拿着李某出具的《说明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赠与无效。
并要求张某返还所有钱款24355.26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庭上,张某承认和李某的关系,但对艾某提供的李某的转账记录有异议。
张某指出,5年期间,李某曾频繁的向自己借款周转,并向法庭提供了证据。
证实扣除李某的所有赠与钱款外,李某还欠自己20500元未偿还。
法院经查明,张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构成无权处分,而且违背公序良俗。
经查明,艾某主张的李某向张某转账总金额24355.62元,经确认,仅有6596元属于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
对艾某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因属于侵权纠纷,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开庭时,李某并未到庭,至于为什么缺席不得而知,反正不管怎么样,李某没上法庭。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艾某6596元,驳回艾某的其他诉求。
一审判决后,艾某、张某二人都不服,并且提出了上诉。
艾某认为,法院仅判决张某返还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转账。
而那些不含特殊意义的转账被漏审。
二审,艾某主张,李某所有的转账应为24355.62元,张某应全部返还。
艾某仍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并提供了自己患有失眠症、应急障碍、而且存在重度焦虑,抑郁症等证据。
证明张某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
二审法院认为,艾某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
《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
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张某转账,未经妻子艾某同意擅自赠与,侵犯了艾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所以,李某的赠与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高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 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李某与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向张某转账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如520元、1314元等,目的是维系婚外情,违反了公序良俗。
因此,法院判定李某对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应返还相应款项。
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认为,张某被李某白P了5年。
李某不但反水,合理的将全部钱款要了回去,还想把欠张某的2万多占为己有。
幸亏张某保留了证据,否则真被李某坑惨。
虽然张某的行为不道德,但李某的行为更可耻。
同时提醒,女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自重、自尊、自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