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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狗咬人的案子,如若交给判毒狗老汉四年刑的法官,会不会仍然站在狗的立场上判案?

以下狗咬人的案子,如若交给判毒狗老汉四年刑的法官,会不会仍然站在狗的立场上判案? 1.光明网报道,河南南阳3岁男童被狗咬成重伤,在医院治疗,后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京报网报道,朱女士在草坪散步时,一只未系牵引带的贵宾犬冲过来。朱女士受惊,慌乱躲避,不慎摔倒,致腰椎骨折,构成九级残疾。 狗主王某认为朱女士是因草坪湿滑摔倒,与自己和狗无关。 3.法制晚报报道,浙江湖州6岁男童在家门口被一只黄狗咬伤,虽及时就医,注射了狂犬疫苗,但最后还是因狂犬病发作而殁。而狗主竟然不同意公安机关调解,扬言让男童的父亲尽管去告。 法律判决,具有导向作用,影响深远。 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王浩法官作为一审主审法官,对2006年11月彭宇在南京公交车站扶起摔倒的徐老太太一案进行审判。王浩问彭宇的话成为警世名言∶“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最后,彭宇被判承担40%的责任(赔偿约4.59万元)。此案判决引发社会广泛争议,开启了老人倒地讹诈好心人的先河,也成为加速社会冷漠的催化剂。 判毒狗老汉四年刑的法官也许会与王浩一样名留青史。其判决结果,可能在狗主与正常人的权利博弈、狗权与人权的法律较量中产生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