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没有强奸? 事前女方不同意,床上检测到精斑,事后女方激烈反抗,有男方拖拽女方证据,女方身体有伤痕,有男方承认发生关系的录音 看似铁证如山的细节,却在“订婚”这个前提下,让很多人产生了认知分歧。 在传统观念里,订婚就意味着“准夫妻”,默认关系已进入亲密阶段,发生关系似乎成了“顺理成章”。 这种根深蒂固的认知,让部分人自动忽略了“事前不同意”这个核心前提。 争议的关键,在于很多人混淆了“订婚”与“婚姻”的法律边界。 法律上,订婚只是民间约定,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哪怕是准夫妻,也不能违背对方意愿发生关系。 但现实中,不少人觉得“都订婚了,哪还有强奸的说法”,把伦理认知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 还有人把矛头指向“事后反抗”的时间差,觉得女方若真不愿,早该在事前激烈反抗。 却忘了有些人面对强势一方时,可能因恐惧而暂时隐忍,事后的激烈反应才是真实意愿的爆发。 身体伤痕和拖拽证据,恰恰印证了她并非自愿,只是这种反抗的“延迟性”被质疑者刻意放大。 更有人带着偏见揣测女方动机,觉得可能是彩礼纠纷或感情破裂后的“报复”。 这种无端猜测,本质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忽略了强奸案中“意愿”才是核心判断标准。 即便两人有矛盾,只要发生关系时女方不同意,就已构成违法,动机不能否定事实。 司法实践中,强奸案的认定本就依赖“违背妇女意志”的主观判断,加上“订婚”这一特殊背景,更易引发争议。 男方或许也抱有“订婚即合法”的误区,而部分网友代入了这种误区,觉得他只是“不懂法”而非“犯罪”。 却忘了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 这场争议的背后,是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律精神的碰撞。 很多人仍用旧时代的“婚约绑定亲密关系”思维看问题,却忽视了现代社会对个人意愿和人身权利的尊重。 哪怕是夫妻,婚内强奸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更何况只是处于订婚阶段的准夫妻。 法律的底线是保护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意愿自主,订婚绝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免罪符”。 部分人觉得“没有强奸”,本质上是对女性意愿的漠视,也是对法律边界的无知。 不能因为关系特殊,就模糊了“自愿”与“强迫”的界限,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