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带着俩娃忙得脚不沾地,做饭搞卫生连轴转,我呢,每天遛弯买汏烧(买菜做饭)跳广场舞,啥忙也不帮。有人说我当婆婆的不像话,可我觉得,我没这义务。我都62了,一把年纪该享清福了,凭啥还得帮他们带孩子做家务? 楼下广场舞的音乐又响起来了,我站在阳台,看见儿媳妇抱着老二在厨房门口打转,老大的书包扔在沙发上,拉链开着,作业本掉出来半本。 这是我们家住一起的第三年。每天早上我去公园遛弯,她已经把早餐摆上桌;傍晚我跳完舞回来,她正弯腰给孩子擦屁股,锅里的菜糊了都没发觉。 有人背后说我冷血,62岁的人了,看着亲孙子都不搭把手。我听见了只当没听见——当年我生老大时,婆婆不也说“女人都这样”?那时我一边带孩子一边上班,饭都顾不上吃,她老人家照样每天去打麻将。 那天小孙子半夜发烧,儿媳妇抱着孩子敲我房门,声音都带颤:“妈,您帮我看下老二,我带老大去趟医院。”我翻了个身,听见自己说:“我这老胳膊老腿,熬不了夜。”走廊里的脚步声慢慢远了,像踩在棉花上。 凌晨三点,我摸到厨房找水喝,看见儿媳妇蜷缩在沙发上打盹,怀里还搂着老二。茶几上摆着没吃完的退烧药,包装被捏得皱巴巴的。月光从窗帘缝钻进来,刚好照在她鬓角的白发上——她才32岁啊。 第二天我没去跳广场舞。菜市里的黄瓜还挂着露水,我挑了两根最直溜的,又买了块新鲜的五花肉。锅铲碰到锅底时,我突然想起三十年前,也是这样一个清晨,我抱着发高烧的儿子站在医院走廊,婆婆的电话打不通,听筒里只有忙音。 难道“没义务”三个字,真能划清所有界限? 我把凉拌黄瓜和红烧肉端上桌时,儿媳妇正给老二喂米糊,孩子的小勺子“啪嗒”掉在地上。她抬头看我,眼睛红得像兔子。“妈,您……”我没让她说下去,把围裙往她手里一塞:“我来喂,你去洗脸。” 现在广场舞的队伍里少了个常客,但小区长椅上多了个看孩子的老太太。老大画的全家福里,我的脸被涂成了红色,儿媳妇说那是“温暖的颜色”。 其实我还是觉得,带孙子不是我的义务。只是有些事,比义务更重——就像当年我妈偷偷往我包里塞鸡蛋,什么都没说,却比任何道理都管用。 傍晚的风里飘着饭菜香,老二摇摇晃晃扑进我怀里,口水蹭了我一衣襟。我拍着他的背,听见儿媳妇在厨房喊:“妈,饭好了!” 原来幸福不是非要“享清福”,有时候,搭把手的温度,比广场舞的鼓点更让人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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