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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丢人了!”12月4日,重庆九龙坡,一男子受邀参加聚餐,怎料,9个朋友中途全部

“太丢人了!”12月4日,重庆九龙坡,一男子受邀参加聚餐,怎料,9个朋友中途全部开溜,只剩他1个。饭店找他支付1262元饭钱,他认为是朋友组的局,应该由朋友付钱。而后见饭店报警,写下了第二天付钱的承诺书。结果,第二天又反悔,认为自己如果付钱就成了冤大头! 朋友们聚餐本该是件开心的事儿,大家吃吃喝喝聊聊天,轻松愉快,可重庆九龙坡的张先生却被一场饭局搞得哭笑不得。 那天,10个人一起吃饭,从傍晚5点吃到深夜12点,酒足饭饱后,张先生发现,原本还坐在桌旁的9个朋友,居然悄悄溜走了,结果他一个人面对着1262元的账单。 这波操作让张先生和餐馆老板都懵了。 事情发生在九龙坡的一家餐馆,当天张先生收到朋友们的邀请,想着和大家聚一聚聊聊天,于是没多想就去了。 那时大家坐在一起吃饭,气氛挺热络,张先生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可当饭局散场时,其他人陆续站起来“方便”或是“接电话”,张先生还坐着收拾东西,一转眼,桌子上已经空了,9个朋友都没了踪影。 不久后,餐馆的服务员拿着1262元的账单走过来,要求张先生结账,张先生一愣,赶紧拿出手机联系朋友们,可要么没人接,要么直接关机,根本联系不上任何人。 他向老板解释:“这局是别人组织的,应该是组局的人来付钱,我也没这么多钱啊。” 餐馆老板郑先生也很为难,毕竟是一桌人吃的这顿饭,不能让店家自己承担损失,于是,双方僵持不下,老板只好报了警。 民警到场后,尝试联系组织饭局的朋友,结果对方只说自己没钱,需要慢慢筹钱,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看到老板着急,民警又在中间协调,张先生也没办法,只能当场写了一份承诺书,说明了用餐地点、消费金额,并承诺第二天下午6点前将1262元餐费付清,还留下了身份证,甚至写明“如果未能按时支付,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了,没想到第二天餐馆联系张先生要钱时,他却反悔了。 张先生直言:“我写了承诺书,但朋友们没把钱转给我啊,如果我自己付了这1262元,那岂不是冤大头?”无论餐馆怎么沟通,张先生就是不愿意付钱,而那9个溜单的朋友依然没有任何消息,组局的人更是直接关机了。 目前,餐馆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张先生,追回餐费,网友们看了这事儿后议论纷纷,有人吐槽:“这哪是朋友,分明是‘饭搭子刺客’,专门坑熟人”,也有网友说:“9个人集体溜单也太没品了,聚餐本是为了感情,不是坑队友的机会”,还有人替张先生感到纠结:“朋友不地道,但既然签了承诺书,反悔似乎也不太合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事情其实很清楚,律师表示,张先生在民警协调下签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属于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餐馆可以凭这个承诺书要求他支付餐费。 而且,10个人一起吃饭属于共同消费,餐馆完全有权要求在场的张先生支付全额账,如果他支付了这笔钱,之后可以向其他9个人追讨各自应付的份额。 至于组织饭局的人,除非有特殊约定,不然也只是和其他人一样分摊费用,餐馆不能要求他单独付款。 其实这件事里最让人寒心的还是那9个溜单的朋友,所谓“酒桌见人心”,平时大家看起来称兄道弟,结果一到结账时就都溜了。 这样的“朋友”根本不值得依赖。而张先生的处境也很尴尬,一方面是被朋友坑了,不想当“冤大头”,另一方面又已经签了承诺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聚餐原本是为了增进感情,但如果其中掺杂了算计和自私,就变了味,无论是溜单的9个人,还是反悔的张先生,其实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朋友之间可以AA制,把账平摊了,大家都没意见,既然已经签了承诺书,就应该履行承诺,再慢慢找朋友追讨。 做事做人的基本原则就是靠谱,只有做到这点,才是真正的“名片”。 这场饭局虽然让张先生花了冤枉钱,但也算是认清了身边人的真面目,及时止损。 也不知道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这种“聚餐溜单”的奇葩事呢? 对此你怎么看?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评论列表

剑圣
剑圣 2
2025-12-13 15:56
怎么看?花1000多认清一群人不是很值得吗?但凡这群人有个问你借钱,都不止损失这点
毕竟你看你们发的
毕竟你看你们发的 1
2025-12-13 18:49
张先生,敲诈勒索白吃白喝习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