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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者增殖放流公益补偿修复洱海生态

12月8日,一名在封湖禁渔期非法捕捞获刑的被告人,在大理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监督下,将价值5400元的本地适生鱼苗投入洱海,履行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判决。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是大理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巡回审判该案后的后续执行环节。法院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最终确定以增殖放流这一直接有效的方式,将5400元公益补偿金转化为鱼苗投放至其非法作业水域,补充受损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

活动现场,大理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洱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见证。鱼苗跃入洱海,不仅即时补充了生物资源,更直观诠释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原则,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双重目标。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这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一判了之”的模式,让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亲身体验修复成本,教育意义更为深刻,也让群众直观感受到司法不仅在于惩罚,而且致力修复受损生态。

从公开巡回审判到增殖放流执行,形成了“惩戒、赔偿、修复、教育”的完整闭环,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洱海的坚定决心与创新举措,也让生态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此次实践是大理市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的具体成果,通过让侵权者为环境埋单,实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守护洱海水环境注入法治力量。

记者肖思宇通讯员何乐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