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被查控财产,让一处曾两度流拍的涉案房产卖出超出市场价的1600万元。该创新执行探索大大缩短了房产处置周期,实现了更大债权清偿比例,促进各方利益最大化,相关经验已在全市法院推广。
2020年冬天,吴敏(化名)因投资失利欠下好友李易(化名)890万元借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敏需依约定期还款,但其并未如约履行。2024年底,李易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吴敏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查封该房产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然而,此前已有另案法院首封并处置该房产,但经两次拍卖流拍、一次变卖均处置未果,如果继续拍卖可能再次陷入“流拍”困局;其次该房产除本案查封外,同时还有多案轮候查封,涉及另案三位债权人,债务总额预估达2000万。
两难之际,吴敏激动地给法院打来电话,称自己已找到买家,对方愿意出价1600万元(法院前期调查该房产市场价超1500万元),但买家不同意通过司法拍卖交易,希望房产在解除查封后再“净产”交易。
是继续“强制拍卖”,还是趟一条执行新路子?自行处置模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确定的一项创新机制,法院的监管与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相结合,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法院处置财产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的矛盾冲突。
为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南山法院执行团队反复与四位债权人沟通,征得双方同意,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的监管之下自行处置房产。
随后,南山法院迅速牵头,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机关成立工作组,启动“带封带押过户”机制。随后,吴敏和买家在罗湖区公证处和南山法院的见证下,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当场进行公证,购房款在扣除必要的执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各轮候查封债权人收到案款后,陆续向法院申请结案,法院正式解除了涉案房产的查封。
据统计,目前,南山法院以“带封带押过户”模式办理“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案件11宗,平均处置周期11日,较传统司法拍卖处置平均用时缩短95%。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