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说什么也得向美国学习——我国应立即着手立法《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北 大 法学院、武 大 法学院敢不敢立项这个课题呢? 一方面彰显自己忧国忧民、知识报国的精神,另一方面自己本身就有资源,一个是20年来全资接受瑞典隆德大学资助的人权项目,一个是接受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以开发性别与法律相关教材和课程。 两所高校都是接受了对方一二十年的单向资助,在这一方面更有心得体会!能不能从制度、监管机制、具体法律条文等方面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呢?! 前辈们说,革别人的命容易,革自己的命难! 这是一块试金石,看看北 大 法学院和武 大 法学院的成色,到底是红色的,还是其它颜色的! 大家说呢? 代理人制度 外国利益代理人 美西方代理人 代理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