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异姓外孙子女改姓才能领补偿?村民投票不算数,法院判决亮了! 谁能想到2025年还能见到这种操作?广东江门一村小组征地后发补偿款,却放出“狠招”:异姓外孙子女必须改成本村姓氏,才能分到钱!消息一出,村民炸了锅,村民称异姓外孙子女改姓才能领补偿 话题直接冲上热搜,网友直呼“这是把‘姓氏歧视’搬上台面了?” 据村民钟女士爆料,村里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分配方案经过了村民小组二次表决,但第一次表决的签名表上压根没提“改姓”要求,直到最后通知才突然加了这条规矩。家里有外孙的村民都懵了:“孩子户口早就迁过来了,从小在村里长大,凭啥改了姓才能领补偿?” 更让人无奈的是,不少老人被“宗族观念”绑架,觉得“外姓人分本村钱不合理”,居然真的支持这个决议,甚至劝自家女儿让孩子改姓。 一时间村里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支持方说“这是村民自治,多数人同意就算数”;反对方反驳“凭啥用姓氏剥夺孩子的合法权益?” 有村民吐槽:“嫁出去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外孙也是亲骨肉,难道改个姓才算自家人?” 还有人担心开了坏头:“今天要求改姓领补偿,明天是不是外嫁女都不能分了?” 争议越闹越大,钟女士等村民实在忍不了,直接把村民小组告上了法庭 。 本以为这是“村民自治”对“法律规定”的拉扯,没想到转折点来得又快又明确——类似案件早就有了明确判决!广东肇庆曾有个案例,继女随母改嫁落户本村,村里以“姓氏不同”拒发补偿款,法院直接判村集体败诉,明确指出成员资格看户籍和生活保障,不是看姓氏 。内蒙古法院也判过类似案件,随母落户的外孙被拒发补偿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孩子的诉求,判令村集体支付全额补偿 。 关键法律条文早就说清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只要户籍在本村、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就是合法成员,享有平等分配权。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村规民约不能和法律抵触,更不能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说白了,村民投票再热闹,只要内容违法,就是无效决议。这次江门这个村小组的“改姓要求”,本质就是借着“村民自治”的名义搞歧视,完全站不住脚。 其实这类纠纷早不是新鲜事,“外嫁女”“上门女婿”“异姓后代”被拒分补偿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法院的判决从来没含糊过:成员资格看“实质关联”,不看“姓氏血缘” 。就像法官说的,村民自治是为了公平处事,不是为了搞排他性歧视,更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江门这个案件还在审理中,但村组长已经表态,会按法院判决来执行 ,不少网友都等着看法律再次撑腰。 说到底,这场争议戳破了某些农村残留的封建宗族观念。在法治社会里,姓氏从来不是权利的“通行证”,户籍、生活保障这些实质性关联才是关键。村里的补偿款是集体资产,每个合法成员都该有份,不能因为老观念就剥夺一部分人的权益。 从村民投票定规矩到法院依法纠偏,这场闹剧恰恰说明:再顽固的旧观念,也抵不过法律的公平正义。每个孩子的合法权益都该被平等保护,不该被姓氏绑架。最后问问大家,你觉得村里的做法合理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支持改姓还是起诉维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