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东北村二组发生了一件引发广泛讨论的事有村民反映,村小组通知异姓外孙子女必须改随母姓才能领取征地补偿款。这事儿看似是村民自治的“内部决定”,但背后牵扯的法律和权益问题,却让不少人直呼“不合理”。 事情的起因是村里征地后要分配补偿款。按常规流程,补偿款应该发给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这个身份的认定通常看户籍是否在村里、是否长期在村生活、是否依赖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保障等实质条件,和姓氏、血缘关系没直接关联。但东北村二组在分配时,却加了个“改姓”的硬性要求:外嫁女的子女如果随父姓,就得改成母姓才能领钱。这一规定让不少家庭犯了难孩子姓什么本是个人选择,怎么突然成了领钱的“门槛”? 村民钟女士就遇到了这事儿。她家孩子随父姓,原本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但村小组突然要求改姓,否则不给补偿。更让她气愤的是,前期表决时签名表里根本没提改姓的要求,二次表决才突然加上,她觉得这是“程序违规”。钟女士没妥协,直接把村小组告上了法庭,要求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村小组组长则回应:“等法院判了,她打赢官司就给钱。” 这事儿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在于“村民自治”的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确实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但“自治”不等于“随意”,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基本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强迫干涉。村小组用“改姓”作为分配补偿款的条件,本质上是用“多数人意见”绑架少数人权益,既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更深层看,这种规定还藏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旧观念。现代社会里,女性出嫁后依然可能保留户籍、参与村集体事务,她们的子女同样可能依赖村集体土地生活,和“本村人”没有本质区别。用姓氏划分“内外”,用血缘决定权益,不仅落后,还可能加剧家庭矛盾,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目前,钟女士的诉讼已经启动,法院的判决将成为关键。如果认定村小组的规定违法,不仅能帮她和孩子讨回公道,也能给其他地方提个醒:村民自治必须守住法律红线,任何决策都要兼顾公平与程序正义,不能让“多数人的暴政”伤了少数人的心。毕竟,法治社会的底线,就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不该被随意剥夺。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