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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1月的一个清晨,年过六旬的老王再次来到富平县薛镇某清代古戏楼前。望着眼前修缮一新的古戏楼,他欣慰地说:“以前古戏楼里乱堆乱放,周围又乱又破,我们路过都绕着走。现在修好了,每天来这儿遛弯的人多了,孩子们也爱来听我们讲这座戏楼的故事。”文物与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这座陪伴他成长的古戏楼,不仅承载着乡愁记忆,更延续着中华文明的精神血脉。在公益诉讼检察力量的守护下,古戏楼不仅重现庄严风貌,更重新融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这一可喜变化,源于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精心打造的“频阳守护”检察文化品牌下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活动。院党组统筹部署,带头开展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深入实地开展走访,足迹遍布全县25处文物古迹。2024年11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军望在走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胡氏故居时,发现其清代建筑部分存在文物保护安全隐患,随即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落实整改审前程序检察建议为契机,抓紧筹措专项维修资金,加快推进胡氏故居保护修复及利用工作。今年1月,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通过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庄里红二方面军司令部旧址等革命文物开展重点保护与展示工作,推动文物价值挖掘与文旅融合。通过系统的实地调研和领导的率先垂范,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对县域文物保护现状形成较为全面的了解,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针对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中摸排的12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管缺失线索,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审前检察建议7件。其中,检察机关在今年1月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法源寺塔的修缮保护问题,于今年1月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议,督促推进抢救性保护工作。该部门随后作出书面回复并开展了相应整改。目前,相关修缮保护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保护范围内环境管理、安防设施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富平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突出“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的鲜明导向,推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除古建筑保护外,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还将目光投向见证历史的“绿色瑰宝”。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深入县域多个辖区,对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存现状和保护管理情况。针对部分古树挂牌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具体管理措施缺失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将古树名木纳入分级保护范围。经过系统保护,目前县域内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360棵,其中特级25棵、一级108棵、二级84棵、三级143棵,这些历经沧桑的古树不仅成为富平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在法治护航下焕发新生,成为传承生态文化的重要载体。

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完善“频阳守护”检察品牌建设。一是牢筑思想之基,深刻认识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检察保护的重要意义,紧扣“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推动检察监督与保护传承深度融合。二是立足县域之实,主动深入城乡角落开展实地寻访,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凝聚职能优势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形成合和之力,充分发挥“四大检察”整体效能,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强化相关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力度,有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四是把握宣传之要,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内在价值,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炼总结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保护氛围,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寻保传”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