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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徐振伟与

双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徐振伟与哈尔滨市鑫广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宋海艳、宋怀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鑫广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宋海艳、宋怀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及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宋海艳、宋怀庆下落或哈尔滨市鑫广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宋海艳、宋怀庆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使申请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哈尔滨市鑫广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乡永乐村,法定代表人:宋连臣(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3552613462W 宋海艳(曾用名:宋玲燕), 女,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永胜乡永乐村。 宋怀庆,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宇轩花园10栋1单元5层3号。 三、执行标的及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本案尚未执行到位标的431,538.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1.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线索并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2.若提供有效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并由本院对被执行人予以实际控制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00元。上述两项不叠加计算。 四、领取条件及相关声明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下落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有效期 自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451-53168546 1984613105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堡旭大道双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