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近日,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27幢建筑存在违法建设被罚85万余元一事引发关注。据悉,该行政处罚由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道办事处作出。12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了解到,这27幢建筑物系“历史上的违建”,主要为服务设施。至于下一步将如何处理相关涉事建筑,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申报走程序,目前尚未确定。

据信用中国(广州)官网消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从1978年到2010年期间,在麓湖北路、麓湖路、麓湖横路、金麓路等多个位置,陆续建成了共计27幢建筑物,经查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皖新闻记者发现,涉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从10.45平方米到429.73平方米不等。
该行政处罚由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道办事处于12月5日作出,罚款858665.8元。行政处罚书显示,今年7月29日,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初次自报部分违法建设相关信息,包括情况说明、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等资料,并于9月4日最终报齐27幢违法建设相关信息,包括情况说明、违法建设测量记录册等资料。
这些违建分布在景区不同位置,此前是公用还是私用?罚款后,它们将继续存在,还是会被拆除?关于这些建筑的相关情况及“去留”问题引发关注。对此,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建筑类型不同,主要是服务设施。”
12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州市中心,总面积21.8平方公里,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大皖新闻记者常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