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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拉风改装排气,轰鸣声浪烦人!李沧交警当场查处责令整改

12月5日晚,公安交管李沧区大队六中队联合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民警在九水东路汉川路路口附近开展“交所融合”联合夜查,全面做好“冬季守护”专项工作。

当天22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涉嫌改装的鲁SR2×××小型轿车沿九水东路西向东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不时发出轰鸣声,执勤警力当场将其查获。经现场核实,该小型汽车改装了排气管并且附有较大声浪。驾驶员王某某承认改装事实,民警开具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交警也提醒非法改装车车主,飙车炸街损人不利己,噪声污染环境的同时也给道路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尽快自觉拆除恢复车辆原状,拒绝炸街文明驾驶。

(半岛全媒体记者张伟尹彦鑫通讯员孙晓婷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