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于12月10日发布公告,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公开审理。 虞丕杰提出四项诉求: 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 在微博账号置顶及《人民法院报》刊登手写致歉信(面积≥6cm×9cm,持续90天且开放评论区);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经济损失3万、维权成本4万,合计17万元; 承担案件诉讼费。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于12月10日发布公告,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依法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公开审理。 虞丕杰提出四项诉求: 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 在微博账号置顶及《人民法院报》刊登手写致歉信(面积≥6cm×9cm,持续90天且开放评论区);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经济损失3万、维权成本4万,合计17万元; 承担案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