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天津市规自局发布公示信息:津丽(挂)2011-01(A2)、2011-02(B2)、2011-03(C1、C2)三宗地及规划指标合并,地块用途由商业金融业用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服务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其中: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81年09月08日,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92417.97平方米,不小于243681.64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2,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40%;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09月08日,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363.16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5;绿地率不低于20%;
中学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09月08日,建筑总面积不大于39600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
小学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09月08日,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2499.99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
公园绿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09月08日,绿地率不低于75%;
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土地使用年限至2061年09月08日,建筑总面积不大于4505.66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0;建筑密度(建筑系数)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
服务设施用地(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警务室、居委会、公共厕所、环卫清扫班点):土地使用年限至2081年09月08日,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99平方米,不小于2050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0;绿地率不低于35%;
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09月08日,用地面积为24925.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