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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明日宣判,狗主人:我认为他危害公共安全。 极端爱狗人

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明日宣判,狗主人:我认为他危害公共安全。 极端爱狗人士,坚决咬定是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硬要较真的话,恐怕狗主人也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11位狗主人都认为这不是单纯宠物纠纷,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投毒区域人员密集,直接威胁儿童及居民人身安全,且全部拒绝和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既然狗主人在乎儿童及居民人身安全,那么自己为什么不守规矩养狗遛狗呢(比如遛狗时戴嘴套、拴绳)? 必须指出,已有太多案例证明不守规矩养狗遛狗对他人有威胁,不少人因此受伤、致残甚至丧命。 狗吃了毒物丧命,就证明狗主人遛狗未拴绳尤其是未戴嘴套。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狗主人有碰瓷之嫌疑。出门不戴嘴套,对他人对狗都有风险。狗主人却放任可能发生的风险(比如吃路边有毒有害的东西),这不是碰瓷又是什么? 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张某华没有毒害他人的心思,唯一的根源是不守规矩养狗遛狗(比如害怕狗咬他的孙女、狗往他的车撒尿等),烦扰了他。 至于说他的做法威胁儿童及居民人身安全,这说法没有客观根据,是狗主人的主观臆断,因为他只是把吃剩的鸡脖子剁碎扔到狗常出没的场合——成年人不可能捡地上的、别人吃过的鸡碎骨吃,即使是现在的小孩也不喜欢捡地上的东西吃。 狗主人这样说,目的是为了渲染严重性,同时掩盖自身不拴绳不戴嘴套的危害性,诱导舆论。 狗主人提了最重要的要求——多达几十万的巨额赔偿!包括狗的市场价、中毒抢救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但是张某华拒赔,如果如他们所愿,估计就不追究刑责了。 这些要求来自于狗的死亡,很不正常。狗是财物,不是人。这些费用名目站不住脚。 还有一个不能理解的事,狗主人在狗死后三年多,都没上班,坚持为狗守孝,至今提到她的狗都“悲伤不已”。这太反常了,不要说一条狗,就是她的爹妈死了这么久了,都不至于还如此悲伤吧。表演炒作得太过。 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不依不饶几年,狗主人恐怕也不一定是善良厚道的人。 如果张某华的碎鸡脖确实毒害了他人,判他重刑无可厚非。而只是毒害了不守规矩养的狗,由于狗主人穷追猛打,就从重追责,未免过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