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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提议:参与提议和立法的人应该政审,每次参与都要重新政审一次,亲友及本人不能

卢麒元提议:参与提议和立法的人应该政审,每次参与都要重新政审一次,亲友及本人不能有国外背景或违法记录! 很多人觉得政审是入职时走个过场,一次审核就能管一辈子,这种想法简直天真得可笑。 就像体检不能一次查完管一辈子,立法参与资格的审核也该如此,毕竟现实从来不是静止的,今天清清白白的人,明天可能就变了轨道。 有人一开始没有任何国外关联,但参与立法期间,配偶移民、子女入籍、资产悄悄转移到海外,这些变化如果没人盯着,就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通道。 更别说有些人为了规避审核,会刻意隐瞒自己或亲友的国外背景,等坐到立法桌前,就悄悄为自己或背后的势力谋福利。 之前有地方在制定营商条例时,居然出现了“外资企业优先获取土地”的条款,背后一查才知道,起草专家和某跨国公司有着实质性的合作关系,虽算不上违法,却难掩明显的利益偏向。 还有地方的环保法规,被“巧妙地”遗漏了某项污染物的指标,参与者之一正好是当地一家排放大户的董事,这不是明目张胆的腐败,却实实在在动了立法的根基,让普通老百姓为这些人的私心买单。 而美国航空业那点猫腻,其实早就不是秘密了,监管部门的人前脚刚离开岗位,后脚就钻进波音的办公室拿高薪,之前制定的安全标准能不掺水吗? 结果就是飞机接二连三出事故,几百条人命成了利益交换的牺牲品,这种“旋转门”乱象,本质上就是对参与者审核不严的必然结果。 有人吐槽每次重新政审太麻烦,会影响立法效率,可这话仔细琢磨就站不住脚。飞行员每次起飞前都要绕着飞机检查好几圈,生怕出现一丝故障;医生上手术台前都要重新刷手消毒,不敢有半点马虎,为什么到了写法律、订规则这种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上,反而要放松警惕? 如果说立法是为国家发展定方向盘,那立法者的背景、立场、利益关系,难道不该每次都重新确认是否合格吗? 效率再重要,也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慢一点没关系,只要制定出来的法律是公平的、能保护老百姓利益的,就算多花点时间审核也值得。 欧盟在制定《数字市场法》时,干脆把谷歌、脸书这些科技巨头的游说代表挡在门外,就是怕“猫给老鼠定规矩”,虽然过程中也有人抱怨效率低,但最终出台的法规却有效遏制了科技垄断,保护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反观美国,那些议员前脚刚参与制定完国防相关法案,后脚就有人通过家属买入相关企业股票,美其名曰“合理投资”,实则就是利用立法信息谋利,这种把立法当生意做的操作,其实就是审核机制形同虚设。 有人觉得这是侵犯隐私,可法官审理自己亲属的案件都要主动回避,避免立场偏颇,立法这种能给全社会定规矩的活儿,凭什么允许“自带利益关联”的人上场? 举个例子,越南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官员就是趁立法空白期,借着法规漏洞把国有资产悄悄转移到海外亲属名下,导致国家损失惨重,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 当然,这不是说有海外经历的人就一定不能参与立法,关键在于透明和避嫌,有海外背景可以主动申报,只要没有利益冲突,完全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立法贡献力量,怕的就是藏着掖着的“潜伏者”。 现在已有地方在试点“履职体检”系统,每年对官员的资产、亲属背景、利益变动做动态记录,这种机制其实也应该用到立法领域,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动态复核,精准识别风险。 有人觉得这是杞人忧天,可历史上不少立法腐败的案例,都是因为参与者本身品行不端,把严肃的立法工作当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 在这个大国竞争逐渐转向规则、标准话语权的时代,立法已经成了新战场的前沿阵地,我们制定的标准能不能被国际认可,全看这套规则是否具有权威、公正和可信度。 如果立法过程本身就被质疑带有私利,那么无论多么高大上的法律条文,也难以赢得认同。 卢麒元的提议,本质上就是为国家定规矩的过程装一道防火墙,他想要的不是完美的人,而是一套能识别、防控、纠偏的规则体系,毕竟立法不是过家家,容不得半点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