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泰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
刘海艳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1400号裁决书,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1400号缺席裁决如下:中洲泰和(北京)建设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海艳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工资六万元。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