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烫吃太多”成退婚理由?男子起诉退彩礼,法院调解结果来了 “她干活专挑轻的,吃麻辣烫倒是猛炫!”这不是段子,而是一起真实婚约纠纷中男方的起诉理由。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五常市一对经媒人介绍订婚的同村青年,因矛盾对簿公堂。男方贺峰(化名)在订婚时支付了2万元“头茬礼”,随后两人一同前往他在河北经营的麻辣烫店共同生活了半年。期间,贺峰对未婚妻王畅(化名)日益不满,认为她“挑轻巧活吃得多”,感觉“看走了眼”,决定分手。他不仅要求女方返还2万元彩礼,还将恋爱期间共同花销的3万元(甚至包括为女方购买丝袜、丁字裤等私密物品的开支)一并算入,要求退还。 面对指控,女方感到委屈,认为男方记账过于清晰,连三五元的花销都斤斤计较,且自己也在店内帮忙经营,并非没有付出。 法院审理后指出,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以及为表达感情而赠送的私密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不应支持返还。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及其父亲返还男方1万元彩礼,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恰好是涉彩礼纠纷新规的一个现实注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此案中双方共同生活半年,法院的调解方案也体现了对这一事实的权衡。 一场因“吃麻辣烫”引发的婚约风波,最终以各退一步收场。它映照出部分婚姻关系中情感计算多于情感投入的现实,也让“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倡导更显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