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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手机口”诈骗莫成电诈“工具人”

“手机口”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方式,其原理是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连接或同时外放,一部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拨打国内受害人的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从而实施诈骗。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手机口”诈骗案。

被告人蔡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伙同严某(另案处理)搭建“手机口”帮助他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鲁某某被骗3万余元。被告人蔡某某非法获利1000元。另查明,被告人蔡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通过搭建“手机口”的方式协助诈骗人员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其诈骗手段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诈、反诈意识及识诈能力,对于陌生来电要提高警惕。同时,要谨记勿贪小利,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帮助他人收取资金,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记者闵以荣通讯员杨梅施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