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消息: 收到网民反映“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24年10月6号交了10万元用于认购保利珠江天悦A5-1-*02号房,我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使用的广告牌匾均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违规行为。开发商在售楼处外面摆放了保利珠江天悦的广告牌匾,在售楼处内部也完全是以保利珠江天悦这个名字来进行各种宣传的,各种线上线下平台开发商也是一直以保利珠江天悦在进行宣传的,但是我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到其实该楼盘的备案名是悦江花园,而且这个楼盘的各种相关证件上都写明了备案名其实是悦江花园,但是开发商在门口摆放的两块广告牌匾都用的是保利珠江天悦。希望贵部门调查核实开发商该行为是否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还希望贵部门帮我跟开发商双方搭建一个调解平台,感谢。”的问题,官方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据区住建园林局反馈,已为您搭建调解沟通平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后续协商未果,您可依法通过司法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留言。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