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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消息: 收到网民咨询“ 本人于2023年7月购买了位于南宁市长湖路56号

南宁市 消息: 收到网民咨询“ 本人于2023年7月购买了位于南宁市长湖路56号龙光君御华府翰林的房产,到目前已经接近2年了,按照约定应该要办理不动产证,但到现在没有任何动静,咨询公司销售顾问,也是敷衍答复,说没有听到公司有安排,特来这里咨询下。”的问题,官方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确认,您反映的房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号龙光君御华府翰林**号楼*单元***层****号房,开发企业为南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核,上述房屋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办证)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建议您与开发企业联系,备齐办证材料共同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若您认为开发企业存在拖延办证的行为,建议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与该公司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